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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进行基层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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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2
第1版()
专栏:社论

认真进行基层选举
目前,全国有八百二十一个县、市正在进行基层选举工作,有少数地方已经完成。很多基层单位通过选举工作,大大地发挥和鼓舞了广大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同群众的联系。
但是,也还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是进行得不好的。突出的缺点是草率从事,没有真正发扬民主,严重地脱离了群众。这个缺点的产生,是同我们一部分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今年选举工作的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有关。
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选举只不过是“例行制度”,因而抱消极应付的态度。国务院批转的内务部对今年基层选举工作的意见中曾郑重地指出:“不应该把选举工作仅仅看作是例行制度的执行,而应该把它看作是一种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的政治推动力。应该通过这一次选举,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贯彻‘调动一切力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提高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克服和防止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有些干部对于这个指示缺乏了解,因而在选举中,就没有发动人民群众充分行使他们参加国家管理、定期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进行检查的庄严的权利,没有发动群众对基层政权进行认真的监督。
国务院指示中要求选举工作“力求简便和切合实际”。这是对的。我们的选举是同资产阶级的繁文缛节、只有形式的虚伪民主有根本区别的。但是,有些干部把国务院指示的精神理解错了,他们对选举工作进行了苛刻的“精简”,削掉了生动的民主内容,留下了一点民主形式。有些地方“为了提前完成选举任务”,甚至连一些民主的形式也不要了。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县的试点乡——苏集乡,为了贯彻“简便”的精神,县指示试点工作组要十五天完成全部选举工作;工作组就提出了七天完成选举的计划,后来区级领导机关又指示在时间上愈快愈好,以致有的选区在一天半的时间内就全部“完成了选举任务”。
这种现象并不是个别的。有的甚至比上述的例子还坏。江西省南丰县布置全县基层选举工作在九天内完成,因而这个县普遍未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就进行了选举;临川、崇仁、莲花等县还有用唱戏的办法集中选民进行选举的。
能说这些地区的干部是在领导群众进行民主的选举工作吗?这是在玩忽人民的选举权利!是玩忽人民民主法制和国务院的指示!群众批评这种做法是“形式主义”,这个批评很对。
选举工作中草率从事的现象还表现在对选民资格的审查过程中。有的地方采取了简单化的方法,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候补社员一律剥夺选举权利,对于具备了改变成分条件的地主分子和其他分子,也不予以改变成分。相反,有的地方不经认真审查,就成批地给予地主分子等以选举权利。这两种作法都是不对的。我们既不能赞成“宁左勿右”,也不能赞成“宁右勿左”。审查选民资格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来确定,必须做到“不让一个应该有选举权利的人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选举权利,也不让一个不应该有选举权利的人窃取了庄严的选举权利”。
有些干部,特别是有些基层干部这样说:“生产搞不好,这是原则错误;选举搞不好,顶多是个工作缺点”。似乎选举工作可以马虎一点。这种看法完全错误。
许多选举工作做得好的试点乡的事实证明,搞好选举,才能进一步搞好生产。选民最关心的是生产问题,他们最爱护能帮助他们搞好生产的干部,最不喜欢的是不能帮助甚至妨碍他们生产的事情。延安枣园乡在基层选举中,群众提出四百多条意见,认真地检查了政府的工作,指出合作化以后乡干部到村只找合作社干部谈,不接近其他群众。刘家河村有三十七户缺粮,全乡有九十多户单干农民生产有困难,乡干部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在选民小组讨论代表候选人的时候,选举委员会原先提出社长李之秀没有通过,选民认为李之秀耍私情、不民主,他们另提出生产积极、能为大家办事的副社长李丰财为候选人。在讨论原任代表单干农民贺家福是否可以作候选人的时候,选民说:选代表是选社会主义带路人,他是代表却不入社,这次我们不选他。枣园乡做试点选举的工作组,深刻认识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该由下而上,由群众团体提,由选民联合或单独提,而不应只由上面提;正式候选人名单,应根据选民小组讨论的结果,汇总研究,按照最多数群众的意见提出。枣园乡这样做了,结果全乡选出的二十九名新代表中就有十五个是合作化高潮中新涌出的积极分子。原有代表有的到各选区作了深刻的检讨,仍然当选了,而群众所不满意的人落选了。选举以后,枣园乡的生产就出现了比以前更进步的现象。 
由此可见,只有在选举过程中通过检查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特别是检查过去对生产的组织和领导,才会使生产工作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至于说选举不要妨碍生产,那是指农忙时候。“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中也说:“所有有关选举的宣传、调查登记、选民小组会议及选举大会等一系列的活动,都须抓紧时间,利用空隙,切忌铺张,保证不违农时。”但这决不能作为把选举同生产对立的说法的根据。
有些地方怕选民检查政府工作和批评干部作风会引起混乱,怕“伤害干部的积极性”,他们说在选举中要“保护干部”,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怕“伤害干部的积极性”而不去充分发扬民主,势必要伤害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被“保护”的干部,由于他们在选举中不能受到深刻的民主教育,也就不能改进作风,甚至会增加消极因素。这种作法有百害而无一利。
许多试点乡的事实表明,群众在检查政府工作的时候,都首先满意地讲述着党和人民政府在这二年多以来领导农民实现农业的合作化、发动生产运动和战胜灾荒等等方面的伟大成就;同时,群众对干部在合作化运动以后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以及对其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也提出严正的批评。政府工作和干部思想作风上的这些缺点,不正是因为缺乏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才产生的吗?通过选举让群众来揭发这些缺点,监督纠正,这不正是良好的时机吗?谁要是想真正爱护干部、使干部改正缺点、健全地成长起来,他就应该支持群众正当的监督和批评。
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缺点和错误,有些是要由上级机关的官僚主义领导负责的。群众因为直接接触基层干部,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批评,难免都要向基层干部提出。这就可能使某些基层干部一时“受不了”。这就要求县、区以上的领导机关,实事求是地分析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分清是非,分清责任,该由上级负责的上级要检讨纠正,该由基层干部本人负责的就由他们本人检讨改正。记得1945年陕甘宁边区的乡选,选民提出了几万条意见。边区政府向参议会的报告说:“人民批评区乡,即是批评边区政府,人民向区乡建议即是向边区政府建议。这是一面镜子,上级政府人员应该大家来照照自己”。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指示说要“使所有干部都能在群众的鉴别下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也就是这个意思。
目前,大多数基层选举工作正在展开。因此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各级特别是县级党政机关要加强领导,好好地总结和推广选举试点的好经验,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和纠正任何敷衍潦草的现象,不仅要使选举工作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时间完成,而且要保证选举工作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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