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家里没有劳动力,少量土地和果木可否不入高级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4
第3版()
专栏:答读者问

家里没有劳动力,少量土地和果木可否不入高级社
问:我是浙江衢县航埠镇公私合营天成堂国药店的店员,家里有五口人,完全靠我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在家乡有一亩多地,过去土地的收入可作为生活补助。这一亩多地里有坟墓八穴,桔木八株。今年高级合作化以后,我乡大部分农户都把土地入社了,农户收入完全依靠劳动所得。我家没有农业劳动力,如果把一亩多地都入社,生活补助就没有了。我家的一亩多地暂不入社是否可以?如要入社,留下有五株桔木的二分多地是否可以? 诸葛财生
答: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已经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乡村,是鼓励在城市工作而家无劳力的人把土地交给社里使用的,因为这样做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经营。土地归社使用以后,如本主生活有困难,农业社应该给以照顾,付给一定报酬。至于坟地和土地上的零星果木,按照示范章程规定,可以不入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