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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员土地归高级社使用,后为国家征购,地价应该归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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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4
第3版()
专栏:答读者问

非社员土地归高级社使用,后为国家征购,地价应该归谁
问:本乡已实现高级合作化。本人在城市工作,家中无劳力,没有入社,土地交给农业社使用。今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购土地,本人的土地已被征购,但地价迄无着落,请问地价应不应该归本人? 肖
 岗
答: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城市职业的人们,他们把自己所有在农村的土地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仍然保留了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由国家征购,地价应归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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