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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铁路工会代表 签订加强铁路工人友好的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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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4
第4版()
专栏:

中日两国铁路工会代表
签订加强铁路工人友好的协议
新华社23日讯 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和日本私营铁路工会总联合会中国考察团,23日在北京签订了加强中日两国铁路工人友好的四项协议。
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王志杰,日本私营铁路工会总联合会中国考察团团长安恒良一分别代表两国铁路工会在协议上签字。
参加今天的签字仪式的,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刘长胜,书记处书记董昕,执行委员陈宇、马纯古,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萧洪启、梁永福,日本私营铁路工会总联合会中国考察团副团长板川正五、北村富藏和全体团员。
新华社23日讯 中日两国铁路工会代表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加强中日两国铁路工人友好的协议,全文如下:
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和日本私营铁路工会总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察代表团,根据1955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先生与日本工会总评议会议长藤田藤太郎先生之间所订的协议事项,就今后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友好的具体措施,充分地进行商谈的结果,对下列各项获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相派遣和交换代表团;
二、为互相交流工运、体育活动和文化活动等情况,进行交换报纸、杂志、资料、照片和绘画;
三、加深中、日铁路工人的友谊和了解,巩固团结,勇敢地为促进邦交正常化而努力,以求共存共荣;
四、加强亚洲工人的团结和合作,为努力实现亚洲和平与独立以及世界和平而作出贡献。
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
主席王志杰
日本私营铁路工会总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察团
团长安恒良一
195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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