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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府颁发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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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05
第2版()
专栏:

  保障翻身农民财权
和顺县府颁发暂行办法
【本报太行三日电】和顺土地改革完成,为使各阶层安心生产,县府特布告颁发县议会通过之保障劳动人民生命财产暂行办法。一、翻身农民凡在清算运动中所获之土地、房屋及一切财产,均为私有,致使依法予以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二、各阶层由劳动生产发财致富者,政府依法予以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政府重申凡不属于租债剥削、贪污、恶霸而由劳动生产积累之财产如中农之财产,不得因任何借口变动之。清算运动中误犯者,立即予以补偿或退还。三、人民有权自由处理其私有财产,今后因人口增加土地不足,或因浪费果实不事生产走向贫困者,不再予以填补。四、今后劳动人民犯法概由政府司法机关处理之,村中不得随意处分。违者依法惩处。五、清算后之地主服从政府法令转向劳动生产积累之财富,政府亦予以保障,并保障其生命安全;如不自觉改变,组织特务、造谣破坏、阴谋倒算者,坚决予以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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