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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多、项目繁、变更多、要求急 是减少统计报表的时候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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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5
第4版()
专栏:

种类多、项目繁、变更多、要求急
是减少统计报表的时候了
江陵
制发各种统计报表,是为了工作。但是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盲目地滥发报表,就会影响工作。滥发报表,在过去曾经当作“五多”现象之一反对过,因为它是在我们工作中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不改掉这种作风,就会影响到我们的事业的迅速前进。
最近,有些省、市通过对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检查,发现不少机关不考虑下级困难,滥发统计报表,致使很多地方机关报表泛滥成灾。据辽宁省检查,目前各市、县工业局、科及所属厂、矿,向省工业厅填报的定期报表,已有一百零七种。河南荥阳县城关中心乡,今年1月至5月份,已经填好上报了的各种统计报表,竟达一百四十多种。不少部门向下面要了很多报表,但是不看不用,原封不动地关进了橱柜。有些地方机关,由于上级发下去的报表太多,严重地影响了他们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河南荥阳县城关中心乡的文书说,他们常常夜以继日地为填写报表而忙碌,他和乡长的绝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填写报表,甚至有时还得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加班加点,日夜突击。这种滥发报表的情况,究竟是怎样造成的呢?
首先是有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对于本部门制发报表的工作重视不够,控制不严,存在着一种“发了比不发好”的想法。其结果是不应该发的报表发了。不经批准,擅自制发报表的现象现在又多起来了。据辽宁省检查,仅省级各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的报表,约有二十多种。此外,审批报表的机关,对于报表的控制也不够严格。例如河北省统计局制定的质量事故报表,和前城市建设总局制定的质量事故报表,都是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下达的,同样的报表,只有两个项目之差,下面也得分别填报。又如卫生部今年4月间制发的“死亡人口、年龄、性别统计表”同公安部今年1月份制发的“死亡人口、年龄统计表”,要求完全一致。由于审批控制不严,形成彼此重复。这就是造成报表多和乱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有些部门不从实际出发,不考虑需要和可能,只凭主观想像,就盲目制发报表。同时限期太短,要求过苛,以致造成下面工作忙乱不堪,穷于应付。河南荥阳县粮食局制发了一种粮食统销数字表册,项目多达一百三十六个。报表发到各乡以后,乡干部个个看不懂,粮食局就把各乡文书召集到县,整整讲解了两天,结果各乡文书仍然不懂。可以设想得到,这个报表竟繁琐到何种程度。
最后,就是考虑不周,补充修正,一再变更。这样,就造成了下面调查统计工作上的返工浪费。公安部关于案犯类型统计,年年改动。今年第一季度各地已按二大项统计好了,公安部又于3月5日通知按二十大项统计,造成返工浪费。根据工作需要,报表项目当然是可以而且应当改动,但为何不早作改动呢?前第三机械工业部限期要江苏省将四人以上的一千七百多个厂,每厂造表三份,共计需要造报五千一百多份,若以每人每日填写八张计算,需十人填写两个多月。后来省里设法填写好了,该部说不要了。这种朝三暮四,劳民伤财的现象,真是使人啼笑皆非。变更多,要求急,一方面使下面工作困难,另一方面,对于统计数字的精确性也影响很大。一个公司的经理同志说:“不是我们存心做假报告,限期如此之短,不得不马马虎虎。”在这种情况下,材料虽然如期到了手,但是如果以此作为制定工作计划的根据,那就会给整个工作带来更大的损失。
通过统计数字,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的依据之一,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法。道理是无可争议的。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发报表,与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盲目地滥发报表,是两回事情。为了改进制发报表的工作,在制定报表的时候,目的应当明确,项目应当力求简单扼要。体谅下面的困难,能作重点调查的不要普遍调查,能放在今后调查的不要现在调查,能统一调查的不要分散调查,能够在上面搜集到的不要向下面要。能缓的不要急。假如能做到这样的话,我想统计报表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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