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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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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5
第4版()
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对批评的反应
沈阳市民政局来信:我们完全同意和诚恳地接受8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郑殿章事件对我局和有关人员的批评。郑殿章事件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深痛的教训。为了教育干部,改进工作,消除和防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我们就此事件专门召开了全局的干部大会,会后又分别组织了座谈和讨论,对有关人员所犯的错误从思想上认真地进行了分析批判,对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同时又组织各区民政科的干部学习了8月23日人民日报社论和有关郑殿章事件的文章。
我局对于在处理郑殿章问题中的失职人员已分别予以处分。原优抚科科长贺统已被撤职,其行政级别由十五级降为十八级。原优抚科科员张廷汉由科员降为办事员,其行政级别由二十级降为二十三级。科员李景华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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