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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福建许多地区开展公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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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6
第4版()
专栏: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福建许多地区开展公证工作
新华社福州25日电 在侨眷众多的福建省,目前已有十四个县、市成立了公证机构。还有些侨乡正在筹备设立公证机构。据统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福清和闽侯等十四个市(县)的公证机构,在七、八、九三个月中,已为华侨和侨眷公证了五十八起委托书、遗嘱以及亲属证明等法律文件,保护了华侨的正当权益。
厦门市归侨张廷珍在马来亚有一处地产被当地政府征用,可以取得一笔补偿费。他就写了委托书,经厦门市人民法院公证证明,委托他在马来亚的亲戚罗金銮代为领取。归侨林天源的父亲在马来亚逝世后留下了房屋和橡胶园等产业,应归他继承。他要委托他侨居在马来亚的姊姊代为管理。这件事由福州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证明,使林天源对上述遗产的继承、管理和委托能在国外生效。
在印度尼西亚经商的华侨林西梨,今年夏天回国观光时,也特地来到福州市公证处立了一个遗嘱,规定了他将来在国内财产的处理办法。他说:“我远在国外,先立一个遗嘱放心些,也能保障妻子儿女的继承权利。”
龙岩县侨眷陈雪梅的丈夫在马来亚,最近要到她丈夫那里去住。但是他们过去结婚时没有结婚证书,因此陈雪梅担心去马来亚时没有这项证明而不能入境,后来由龙岩县人民法院给她公证证明了婚姻关系,他就放心出国了。
各地公证机构在为华侨、侨眷办理公证时,都尽量给申请人以各种便利。如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按照侨居国法定格式译成外文,并要通过我外事部门和侨居国在华的外事机构认证,这些手续也都由公证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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