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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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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8
第4版()
专栏:

罪证
这是国民党特务策划和指挥大骚乱的罪证之一。在这次大骚乱中,指挥匪徒们从事劫杀捣乱的,除了手执国民党旗外,胸际还悬有徽章,现在刊出的这枚徽章,就是他们所悬者之一。这枚徽章背面印出的编号是“I一六六”,还有四个小字:“蔡汉山制”。正面是着了颜色的国民党旗和三个连环圆圈。(原载10月21日香港“大公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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