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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会议 通过原子能国际机构的章程 苏联代表重申国际机构应有我国代表参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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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8
第5版()
专栏:

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会议
通过原子能国际机构的章程
苏联代表重申国际机构应有我国代表参加
新华社24日讯 据塔斯社纽约24日讯:讨论和批准原子能国际机构章程的代表会议10月23日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协商委员会关于章程草案定稿的报告。会议参加者一致通过了机构的章程。
在投票之后,有一些代表发言。
苏联代表团团长查鲁宾在发言中指出,这个会议是成功的,会议已经为利用原子能为全世界人民服务进行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
查鲁宾特别指出,这个机构应当是真正有普遍性的。机构应当为表示愿意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一切国家敞开大门。
他说,苏联代表团坚决反对,并且今后将继续反对剥夺中国代表参加原子能国际机构的权利。苏联代表团希望,在最近的将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将取得在这个机构和在管理委员会中的合法地位,从而促使这个机构的工作更加有效。
查鲁宾最后强调指出,苏联代表团认为,这个机构的一切活动必须尊重各国的主权。
会议接着举行了原子能国际机构筹备委员会的选举。按照规定,有十二个国家的代表是这个委员会的当然会员国,这十二个国家是澳大利亚、英国、比利时、巴西、印度、加拿大、葡萄牙、美国、苏联、法国、捷克斯洛伐克和南非联邦。此外,会议还要用秘密投票的方法选出六个国家的代表加入这个委员会。投票结果,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秘鲁和日本被选为筹备委员会的会员国。
委员会将在10月26日机构章程签字那天起开始工作。
会议还通过一项决议,选定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为这个机构的总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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