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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和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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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8
第8版()
专栏:

婆婆和娘
冯明
有些民间艺人形容他们目前的处境,有一句话,叫作“婆婆多娘少”,颇有“感慨系之”的味道。
但应该声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婆婆”,用的是“古义”。在新社会里,“婆婆”这概念的含义已经起了变化了。
解放以后,民间艺人们的社会地位有了根本的变化,民间艺人们的劳动一般地也受到了尊重。但如果我们不是只见大而不见小,那末就会看到、听到许多和新社会的风尚绝不相容的事情,也会了解到民间艺人的“婆婆多娘少”的慨叹不是没有来由的。
有这样的事情:民间职业剧团到各地巡回演出,不送票,不招待某些“权威人士”看戏,就不能顺利演出。而对于民间艺人来说,权威人士又是如此之多,除了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以外,公安、税务、粮食、卫生、交通等等部门以及区乡干部、民兵等等,都可以成为他们的顶头上司。哪一方面应付不到,招待不周,都可以引起意外的波折。公安部门的某些人员可以用“查户口”的名义深夜搜查剧团宿舍;粮食部门的某些干部,可以用减发口粮来加以威胁;交通运输部门只要稍微显点颜色,把戏箱晚运那么一天两天,也就够你受的。有的地方,布景要上税,张贴海报,也有所谓“广告张贴税”,与其交这些巧立名目的税款,就不如送几张戏票,请他们高抬贵手之为得计了。至于在开演中途,借口检查卫生,弄得场内石灰飞扬,观众侧目之类的事情,也不是绝无仅有的;某地还发生过这样的事:剧团得罪了当地卫生部门的一位“权威人士”,于是这位老爷就给剧团订了一份卫生公约,其中有一条,规定舞台上的人员一律得穿“卫生服”,剧团的同志问:演员是否也包括在内?答曰:在内。试问,舞台上起解的苏三,如果不穿罪衣罪裙,而穿上卫生防疫人员的白大褂,那还演什么戏呢?——一言以蔽之,这是刁难。当然,具有这种刁钻难缠脾气的人,在今天的社会上,在这些部门里,都是少数。但这很少数的人,都在民间艺人身上发现了可以逞威风,施权柄的好对手,那就无怪民间艺人要有处处作小媳妇之感了。
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按理说,对待民间艺人是应该较为亲切,较多地予以关怀的。但实际上,挑剔、指摘和无理的干涉,也往往多于真正的爱护和鼓励。在这里,似乎也少有作“娘”的热肠,而多的是老气横秋的“婆婆”作风。
这种情况是应该加以改变了。我以为,文化主管部门首先要去掉对待民间艺人的“婆婆”作风,而应该拿出作“娘”的热肠来,即使没有作“娘”的热肠,起码也应该有作娘家哥哥的义务——像黄梅戏“沙子岗”里所写的那样,应该出来保护受婆婆折磨的妹妹;社会舆论,也应该主持正义。对待那些喜欢逞婆婆威风的人,我们不必用锥子,我们可以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加以规劝;当然,对待那些冥顽不灵的刁姑恶婆,必要时也许要用用武器的,不过也不是锥子,而是我们国家的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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