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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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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0-29
第7版()
专栏:

说“难免”
尉迟葵
10月16日“文汇报”载有石渠同志的一篇杂谈:“匹夫不可夺志也”,里面说:“在大运动中(例如在肃反运动中),有时发生一点过火的斗争,伤了自己人的感情,甚至错误地搜了自己人的腰包,这也是难免的。但是有些领导干部,把‘难免’二字作为免战牌,陶醉于‘运动是健康的,成绩是主要的’,于是把‘亡羊补牢’的善后工作草草了之——这同样也是缺乏人道主义的表现。”
这段话说得很好。不过,我觉得,还可以补充一点意见。说是“难免”的事,未必都是真正难免的事。至于“把‘难免’二字作为免战牌”挂起来的地方,我看那下面简直就不是什么难免的事。
欧阳修的名文“泷冈阡表”里面记有他父亲关于治狱的一段名言:“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这说的是,治死狱的时候要力求其生,推而广之,定任何罪之先都要力求其无罪,犹如今天司法工作中所谓“无罪假定”,具体表现为辩护律师的制度。封建王朝的法律,本质上就是残害人民的,当然不可能有这个制度。那时,个别的对人民生命有责任感的法官,就只好这样地在思想方法上由自己来兼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只有这种“常求其生,犹失之死”常求其无罪,犹失之有罪的情况,才能说是
“难免”的。那时,正像欧阳修的父亲那样,说起来是深感疚心的。
可是,某些开口就是“难免”的领导干部,他们虽不是“常求其死”、常求其有罪的,至少也不是力求“能免”而竟“难免”,却是早就预期着“难免”,结果当然就有人“不免”。他们其实是粗枝大叶,浮光掠影,安闲得很,又有什么
“难”在哪里!所以他们说起“难免”时也就那么飘飘然。
其他许多工作当中,也都有这种“难免”论。例如,工资改革评议会上,领导上提出了草案,有人对某些部分提出了不同意见,却不让展开讨论,理由是:一次改革就完全合理是不可能的,暂时还有某些不合理是难免的。结果还是非照草案通过不可。其实,会议正是为了解决问题,既已有了不同的意见,便已提出了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偏偏不让讨论,这就不是什么“难免”,只是宁肯不合理也硬要那么办罢了。
清代杰出的作家高鹗说过:“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我想换“不得已”为“难免”,“三字”为“二字”,附“泷冈阡表”一篇,以赠“难免”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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