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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此风不可长”一文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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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05
第3版()
专栏:读报杂感

读“此风不可长”一文以后
编者按 编辑部经常收到读者在读报以后寄来的意见,他们热情地对本报报道的事件或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表示自己的态度。为了进一步密切报纸和读者的联系,充实报纸的内容,我们特设“读报杂感”专栏,发表这一类的稿件。
下面是一些读者读了本报10月6日第三版发表的“此风不可长”一文以后写出的意见。那篇文章揭发了黑龙江省商业厅利用特权,把某些名贵的商品优先供应给该省的某些领导干部。有些读者对这种作法表示坚决反对;个别读者认为这样做是应该的。现在,我们把这两方面的来信选择一部分刊登在下面。
“此风”仍未息
“此风不可长”一文发表之后,类似情况最近又在黑龙江省的一个商业部门里发生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0月8日,哈尔滨市第一百货商店的进货员到黑龙江省百货批发站去拨货,该站负责拨表的一位孙科长说:“这次来的罗马牌的表全部拨给你们吧。”接着孙科长又说:“这种表一共来了十块,站里留下七块,剩下的你拿回去吧!”就这样,在该站的办公室里就把罗马牌表瓜分掉十分之七。据说,像这样的情况在哈尔滨是“屡见不鲜”的。
什么时候才能使这种坏现象绝迹呢?       吾鸣
特权思想在作怪
我们看了闻集同志写的“此风不可长”一文后,完全支持闻同志的意见。
我们认为黑龙江省商业厅史副厅长和中共黑龙江省委财贸部张部长的脑子中存在有旧社会的一些坏思想,似乎作“官”的一切都超人一等,就享有特权,甚至把人民的百货公司当成了私人开的店。
史副厅长凭公函从百货公司批发站拿走价值九千元的几十块手表,至今不给钱,更是不对的。
我们要求中共黑龙江省委严肃处理这些问题。 温好伋 时再来
违犯了财政纪律
我看到“此风不可长”一文中所揭发的哈尔滨市百货公司举办“秘密商店”的事情感到很气愤。尤其是黑龙江省商业厅在今年7月向黑龙江省百货批发站拿走的五十块供机关首长使用的“罗马”表,至今分文未付,更是不对的。这不仅是他们利用商业特权问题,而且是违犯国家财经纪律的问题。使九千元的现金三个来月的时间未回笼,影响了国家的资金周转,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检查处理。民
这样作是对的
看了人民日报10月6日第三版登载的闻集同志写的“此风不可长”后,关于对名贵商品或稀有的高档货,商业部门应该怎样掌握和销售的问题,我有不同的意见。我想出售这些供不应求的商品的方法不外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摆在商店里让购买者去抢购;一种是不摆在商店里,按机关、团体分售;或者再一种方法就是把上面两种办法折中一下。哪一种出售商品的方法好呢?抢购,对顾主和商店都是不利的,因为顾主要浪费时间去排队,并且挤挤慌慌地也难买到可心的商品。同时,商店的秩序也不好维持,有的商店不是已经把柜台给挤坏了吗?
对高贵商品的购买,是要有较高的购买力的。为了适应这些工资收入较高的首长和专家们在工资改革以后购买力增长的情况,商业部门是应当供给他们一部分高贵商品的。让首长和专家们减少些排队购货的时间,而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难道这是值得责难的吗?如果认为首长和专家们都要一律同样地去排队购买,我想这又与平均主义者的观点有什么不同呢?
我又想到这样一些情况,对猪肉,先供应给工厂和医院,把好猪肉供给专家;医院里设有为首长们诊病的特诊室……,这些都是属于“不可长”么?
据说铁路部门的职工有坐火车不付车费的制度;煤矿工人有烧煤不掏煤钱的规定。那么商业部门的人员既然没有自己优先买到稀有商品的许可,就连尽一点把好商品优先供应给首长和专家们的责任,也算是“特权”吗?    鸿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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