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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设计工作的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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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09
第6版()
专栏:技术人员来信

改善设计工作的条件
人为的任务紧张
我从学校毕业后就到黑色冶金设计院鞍山分院工作。在这四年里,几个大工程的图纸从我们手中一批批的送出去,我们设计的工厂一个接着一个投入生产。这是我们设计人员对祖国的微小的贡献,也是我们所得到的最大的安慰。
但在这同时,我也感觉到一种难言的苦闷。几年来,我们一直是在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工作着。当然,我们的国家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走向社会主义,作为祖国建设者之一的设计工作人员,工作紧张是完全应该的。但是,事实并不完全令人心服。很多工程本来可以提前开始设计,但是主管部门下达任务时迟迟不决,或变来变去,耽误了很多时间。而等任务下来以后,又要求一定得在很短时间内交出设计图。一个工程,不管前面怎样拖,建厂时间是限死了的,中间施工备料时间绝不能少于一年到一年半,剩下来的时间,多也好,少也好,就是全部设计时间。如果觉得时间不够,上级会要我们把三段设计并成两段设计,两段设计并成一段设计,总之要按期交图。单方面的要求设计部门“打破常规”完成任务,为什么上级决定任务,中间的施工备料,就不能“打破常规”?这不是造成人为的紧张么?一个大工程的初步设计,如果不是经过反复比较研究方案,很难保证设计出来的东西都能符合经济上合理和技术上先进的原则。有很多工程的施工图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本无法交出,不得不加班加点,打乱设计程序,不顾各专业的交错关系,尽量压缩考虑问题和审核图纸时间。这样仓促赶出来的图纸,其质量好坏是可以想见的。尤其是很多工程的规定日期,并非是国家建设要求,而是由部里的工作人员主观决定的。如目前我们正在设计的某试验工厂,是全新的工作,一点经验也没有,苏联专家还特别告诉我们要多考虑、多研究和反复比较。然而,部里却指示要四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院内部各专业一安排,给主体科的全部时间不足两个月,只是细致地考虑了一下全厂的总平面图就用了两个星期。如果真的这样急于建厂也没有话说,事实上国家还根本没有安排这项计划,甚至连厂址还没批准呢。也有的工程,方案根本没定就布置任务作设计,如今年春季作的西南某厂,短短三个月交出了初步设计,但交出来以后,一直没有下文,最后索兴从今年的计划里把这个项目削掉了。据说方案还要改,不是变大,就是变小,还得返工呢。至于因材料设备供应困难,或施工力量不足,把图纸急急忙忙赶出去了,却一直放在库里存着。这种现象更是经常发生。
由于常年赶任务,设计部门的大部分工作同志身体都不很好,没有时间好好学习和休息,甚至于没有时间好好看看自己作的图纸。
值得考虑的“窍门”
为了完成任务,设计部门采取一些措施,或者叫“窍门”,其中有一些做法是值得考虑的。例如,大量利用复用资料,对完成任务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产生了盲目搬用,不求改进的偏差。有些新参加工作的同志担负了主要的设计,不管懂不懂,照样把图纸剪剪贴贴交出去。在一个工程上产生的错误,在以后几个工程上都不改,至于采用新的技术更谈不上。在各专业之间实行的“平行作业法”也有缺点。主体科图纸还没作出来,就先得给配合科提任务。这种“平行作业”,把整个设计程序都打乱了。在混乱中设计出来的图纸,质量当然是很难保证的。
不合理的单方面要求
再谈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吧!这种关系据说一直是很“紧张”。这里设计人员不虚心不接受意见是原因之一。但在很多地方建设单位也的确给设计单位造成被动。就说对设计的意见吧,应当是按照设计程序按阶段地提出。初步设计一批准,在设备能力、布置、生产系统方面的意见就不应再提了。可是,往往在我们把施工图纸交出以后,建设单位还一再要求我们变更设备能力或改变生产系统。有些时候,有些设备能力我们是按照苏联的定额计算的,建设单位就很不满意地指责我们“一点也不考虑中国情况。”当然,设计要结合中国情况是必要的,但像设备能力这样重大的问题,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定额的情况下,统一采用基本上符合中国情况的苏联定额难道不合理吗?有时建设单位的某些人员从国外某厂看到一些东西,或在那本新杂志上找到点材料,不管弄懂没有,也不管这项技术是否成熟,有什么特殊用途,就坚持要设计单位按照他的意见改。如果答应改吧,那过去的时间算白白用掉,而且也不是短时间所能修改好的,又打乱了当前的设计计划。如果不答应改吧,那么“不虚心,”“自高自大,”等一大堆帽子就被扣上来了。
有些设备资料按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供应,但建设单位往往迟迟不给,使设计工作没法进行。等到资料来的时候,多半是设计已做了一半了。这时候,又提出“限期交设计,否则延误施工,由设计单位负完全责任。”有些设备或特殊材料,设计部门早已提出了,明明是可以事先购置的,建设单位却不去解决,一拖再拖,等图纸发到现场要施工了,才来请求变更材料或设备。你不改吧,工期延误了国家受损失。你要改吧,就得前功尽弃,甚至有时因为改变一个设备,连操作系统都要变更。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也有不协调的地方。由于设计质量不高,使施工单位计划受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是有的。这对设计工作者来说,是应该力求改进的。但是,也有不少情况是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一有问题就往设计者身上推,有时甚至提出一大堆意见,说“设计错了”,实际一检查却不是什么问题。还有一些时候,因为建设单位的意见,专家建议或其他原因必须修改图纸,本来不影响施工计划的,或虽有影响只要施工单位妥为安排就可以解决的,而施工单位往往坚持不改。这些都增加了设计工作的困难。
联系实际难
领导上一再号召设计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实际,改进和提高设计水平。近年来我们已注意了这个问题,不断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联系实际的客观条件却不那么好。例如,从交工试车的那天起,由我们亲手设计出来的工厂,对我们那样熟悉的设备和管道,对我们就都成为不可接近的了。今年我们设计的本溪某厂开工,我们专门派了几个同志去了解开工中的问题,却被阻于工厂大门之外。无论你有什么证明,开工时一律不许进厂。
 平时工厂对我们也是不欢迎的。要下厂去看一看,特别是看比较重要的车间,不知道要经过多少道手续。我们就在全国最大的企业——鞍钢的旁边,下厂应该是很方便的,但事实并不这样。如到工厂去做点调查研究工作就更加困难。车间里只管自己完成任务,要说帮助设计部门做些试验以改进提高技术,讲多少道理也讲不通。我觉得鞍钢有这样好的条件,其中很多车间在苏联都是第一流的,不能不说是培养设计人员的一个好地方,为什么领导上不能帮助我们和现场订立合同,有计划地培养设计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呢?今年部里拿出很多经费派人出国学习,这当然是好的。但我想用少许的钱,在鞍钢这个企业可以培养大批的设计人员,开展很多研究工作,其结果不一定比出国学习更差。
这些都是我个人的看法,可能很片面。不过,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地解决,对我们设计水平的提高,是会有很大妨碍的。
张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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