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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利民农业社修订分配方案 纠正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偏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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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1
第7版()
专栏:

营口利民农业社修订分配方案
纠正不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偏向
据新华社讯 辽宁省营口县古树乡利民农业生产合作社,最近纠正了片面群众观点、忽视国家和合作社集体利益的偏向,重新修订了秋收分配方案。按照这个新的方案进行分配,这个社除留下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明年的生产费用以及全部偿还到期的国家贷款外,分给社员的还占总收入的67%,94%的社员都能比去年增加收入。
利民农业社今年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量比去年提高了一倍多。全社总收入可以达到八万三千多元。在第一次制定秋收分配方案的时候,由于社的干部对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三者利益的一致性认识不足,片面地领会“少扣多分”的原则,便规定只留下3.5%的公积金,其余的全部分给社员,公益金和明年的生产费用等一点也没留;欠国家的到期贷款两千四百元也打算一文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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