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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农民贸易的界限——放宽农村市场管理后的新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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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1
第7版()
专栏:读者来信

划清农民贸易的界限
——放宽农村市场管理后的新问题
广东省从9月份先后开放农村市场以后,农民从事商业活动的纷纷增加。汕头市经常有四百多农民在做买卖。阳江县九个区最近增加了五百九十二个小商贩,其中大多数是农业社的社员。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农业社分不清农民贸易的范围,认为做买卖就是农民贸易。清远县万寿乡农业社专设三个站,高价抢购农民的鸡、鸭、鹅,以转手取利。新生乡新星农业社专门组织人力贩鸡来广州市出卖,又从广州贩回大蕉,先后赚了三百多元。龙川县石东农业社抽出四十多个社员,来往于江西省之间,贩卖咸鱼、陶瓷、豆豉等货物,来回一次要半个月。某些县、区干部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对这种现象不但不加教育制止,反而鼓励农业社去从事商业活动。
经商的农民不断增加,已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后果。清远县联星社同贸易公司订的二十担香粉的购销合同,他们不但不执行还买入四十担贩运到广州市出售。博罗县从9月1日至20日,农民自宰出售的生猪有八百三十六头,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农民经商也影响到小商贩的经营。龙川县铁场墟烟、果小商贩已被农民经商挤垮。电白县城三十多户饮食业商贩,也因附近几十个农民经营起熟食零售而发生生活困难。过多农民经商的结果已影响到农业社的生产和巩固。电白县五星农业社一个生产队四十人,抽出三十人去做米粉、粉条生意,生产没有人管。有些社禾田受旱,不组织社员抗旱,反抽出社员去做流动商贩。曲江马坝农业社已有十七户退社转商。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要向农民说明农民贸易的范围。放宽市场管理以后,农民可以自由贸易的,只是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的小土产,及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要使农民懂得:农民贸易并不是允许农民去从事贩运经商等活动,而是销售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同时也要通过具体事实,向农民说明盲目从事商业活动,往往会遭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此外,农业社还必须注意安排社员的家庭副业,以增加社员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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