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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建议联大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认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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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4
第3版()
专栏:

印度建议联大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
认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
新华社13日讯 纽约消息:印度驻联合国代表拉尔12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了一项备忘录。在这项备忘录中,印度正式提议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第十一届会议的议程。联合国秘书处散发了印度的这项备忘录。备忘录说:
“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也是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之具有特别意义,不仅是由于这些事实,还由于它的居民众多、资源丰富以及它对联合国大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所必须作出的极其重要的贡献。
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行使了有效的、不间断的、无可争辩的权力。而且,根据宪章的精神和宗旨,也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有能力并且准备代表中国人民执行宪章第二条和第四条所要求的、同联合国会员国资格有关的义务。履行根据宪章所承担的会员国的义务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宣布的政策。在从1955年4月18日到28日举行的亚非万隆会议上,以中国总理为首的中国代表团是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的最有力的拥护者之一。中央人民政府得到约三十个国家、其中包括安理会两个常任理事国的承认。既然中央人民政府,就它履行联合国宪章的义务的能力和意愿来讲,是能够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那么剥夺中国政府的代表权不仅同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对待会员国的惯例相抵触,而且还同联合国的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事业和国际合作相抵触。
现在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存在的情况绝不能认为是符合宪章的要求的,这严重地妨碍了联合国完成它所负担的任务和建设性地处理它面临的问题。联合国中没有中国代表,这实际上就剥夺了亚洲的大片地区和占世界近四分之一人口参加大会、安理会、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权利。如果没有中国的合作,在处理远东问题、一般的世界问题、特别是裁军问题、和平利用原子能问题和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时,是不可能有效的。如果要使联合国现实地真正地处理它所面临的问题,联合国中必须要有应有的中国政府的代表。
最近这些年中所用的办法——宣布延期审议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问题——使这个越来越重要的事情不能得到应有的讨论。考虑到日益迫切地必须纠正现状和理应考虑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印度代表团认为必须向联合国大会第十一届会议提出这个单独问题:‘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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