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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作者、编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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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4
第8版()
专栏:读者、作者、编者

读者、作者、编者
同党章的规定有了出入
我写的“允许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申辩”一稿,已在人民日报10月25日第四版上刊载。但是这篇稿子的第一句“党章规定:党的组织讨论和决定对于一个党员的处分,除了特殊情形以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进行辩护”错成了:“……除了本人特殊情况以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到会,进行辩护”。这样不仅字句不通,而且同党章的规定有了出入。这种错误,是完全不应当有的。(钱文剑)
编者按:钱文剑同志的意见是对的。这个错误的产生是排校过程中的疏忽所致。
对“学用一致”一文的意见
读了10月10日人民日报二版答读者问“这算不算学用一致”,觉得文中有些论点不够确切。如文中谈到“学机械的到轻工业工厂里去,……只要是真正担负技术工作,不但不是学用不一致,而且在目前来说,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种说法是不够确切的。应该说成:“为了满足工业建设的需要,学用不能完全一致,暂时还是难以避免的,也是必要的”。
同时,这样笼统地提个机械系,也提得不够明确。因为机械系分很多专业,每一个专业就是一个“行”,机械系本身就包括了很多“行”。
(程高桐、曾克念、董定慧等)
报纸刊物不要滥造简体字
近来不少报刊有滥造简体字和不注意标点符号用法的现象。例如:人民日报8月3日第七版“春秋战国时代学术上的‘百家争鸣’”一文中“龙”字有一个错为“尨”。又如科学画报、连环画报、大众电影、文艺学习等杂志上,有的地方把“无”字简成“?”,按照简化汉字的规定应当是“无”。
另外,我们在中国青年报、新观察等报刊上发现有一行字的开头用逗号或句号的情况。而过去出版总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是不准这样使用的。希望人民日报和其他报刊都能注意这个问题。
(广东潮安高级中学 陈芳瑜)
是炼钢,不是炼方法
10月25日人民日报第二版有一则消息,标题是“鞍钢第一炼钢厂炼出二千多炉快速炼钢”。这句话是不通的,因为“快速炼钢”只是一种方法,它不能被“炼”出来,被炼出来的只能是钢。应该是“用快速炼钢法炼出二千多炉钢”。
(南京 宋成泽)
请作者把姓名和地址写清楚
本报编辑部收到的稿件,有些没有地址或地址不清楚,有些没有作者名字或名字不清楚,有的只在稿件最后有一个看不清楚的“签名”。这给编辑部处理稿件时带来了困难。希望作者们今后投稿时把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写清楚。(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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