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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了这头,丢了那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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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6
第3版()
专栏:

顾了这头,丢了那头
姚世夫
不久以前,无锡县山前乡山联农业社作出一项规定:如果社员的鸡鸭到田里损坏庄稼,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就要把鸡鸭打死。社里怕社员放不下情面,又提出“打死一只鸡,记二分工”,“谁打死谁吃”等口号来鼓励人打鸡。在这种鼓舞下,这个社已经打死了十只鸡。
也许有人认为,打死鸡虽然不对,但是用这种办法来禁止鸡鸭下田,也是从保护生产出发的。这些人忘记了社员饲养鸡鸭也是为的发展生产啊!损坏这种生产来保护那种生产,这是一种什么办法呢?不采用打死的办法,是否就没有别的办法来保护农田了呢?
如果只有一个农业社发布这种禁令,问题还不算严重,令人惊异的是:江苏省长江南北的不少县份,都有一些农业社发布过这种类似的“禁令”。江都县华扬乡一社副主任宗长福向社员说,谁到社里秧田里捉一只鸭子,赏他两个工分,工分由养鸭户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社员徐恩年等八人在田里,手里忙做活,眼观四方找鸭子,不一会就捉到六只鸭子,得了十二个工分。总会计徐文江家里有六只鸭子,怕游过稻田被捉,就打发十一岁的女孩去看。小孩子贪玩,而鸭子是出水能走,入水能游,一游游到河西的秧田里。这时小女孩心中着急,划船过河去赶。船到河中,用劲过猛,轧断了桨绳,小孩落水而死。也许这是出乎发布“禁令”的人的意外吧,可是社干部的一句话,会发生多么大的影响!
或许有人认为,完不成农业增产指标是大事,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是“小事”。殊不知这些小事却是大事的根,“小事”同样也会铸成大错;社员连个鸡鸭也不能养了,他对合作社将会有些什么感觉呢?
据我所知,江苏省的领导机关,并没发布“禁养鸡鸭”的命令;相反的,有关领导机关还曾经发出指示,鼓励社员个人多养鸡鸭。但是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农民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他们不了解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因而就出现了这种奇怪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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