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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发展生猪生产的障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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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8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打破发展生猪生产的障碍
编者按 不少读者来信反映:在发展生猪生产中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从这些来信中可以看出,阻障生猪增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困难和障碍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是某些工作人员采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工作作风和方法的结果;并不像某些人说的“生猪减产都是因为粮食不够用”。这里发表的是这类来信中的几篇。为了打破发展生猪生产的各种障碍,希望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和农业、商业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找出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纠正那些错误的作法,取消那些妨碍生猪生产发展的消极的禁令,以便提高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使生猪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新宁等县食品公司违反生猪收购政策
派购以外的猪,为什么不允许自宰自食或出售? 收购农民的猪,为什么随意地压级压价和扣秤?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曾经发出指示:“派购以外的生猪,农民可以自宰自食、自宰分食、自宰出售。”但是,新宁、新化、宁乡等县食品公司,不但不执行这个指示,反而擅自作出违反指示的规定。
新宁县崀山购销站规定:“农民的非派购猪在自宰后必须卖给食品公司一只脚、一边或三只脚(即四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三)”。这个规定还作为经验在全县推广。罗干农业社社员倪吉祥今年6月15日自宰一头猪,准备分卖给本社社员,要求黄龙购销站免购。但是,黄龙站还是硬收购了一边。宁乡县食品公司规定:“非派购猪食品公司杀40%,农民杀60%。”所谓食品公司杀40%,就是购销站派一个人,一不带刀,二不带钱,三不动手,在农业社坐取利润。例如:该县黄材购销站会计,今年春节到官山乡去杀猪,一文未带,五天后就带回人民币一千七百四十元,除去应缴的税金外,该购销站取得纯利六百多元。农民说:“我们喂半年猪还抵不到食品公司一把刀”。食品公司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生猪生产。新化县今年全县生猪生产量比去年减少25%。新宁县根据白沙乡合心农业社一个社的调查,全社去年养猪共二百七十七头,今年减少到一百四十头,比去年减产近一半。
新宁、新化、宁乡等县食品公司在收购工作中还压级压价、“考槽”、扣秤。新宁县食品公司马头桥购销站规定农民当天早晨喂猪,下午送猪,次日早晨过秤。水庙购销站将农民送来的猪,一律赶到坪里跑圈,达到消槽的目的。该县共十一个购销站,除了一个转运站以外,其它十个站都有大秤进小秤出的现象。十个站一百五十条秤中不准确的有三十四条,进货秤每百斤大一至二斤,销售秤每斤少一至四两。同时还实行了一些不合理的扣秤压级的办法。例如:黄龙购销站规定:凡农民送来的猪一律要扣秤一斤至九斤。去年10月罗干农业社员李玉恩送一头猪到黄龙站,计重一百三十五斤,关了半天后又扣了五斤秤。同时购销站还将农民送的猪分为“竹筒猪”、“墙板猪”、“吊肚猪”、“双架猪”等各种类型,分别进行“考槽”、扣秤。宁乡县双凫购销站,今年5月间,将双合农业社社员袁茂才送来的猪,关了三天四晚才过称。袁茂才说:“三天四晚不过秤,肉都要掉十几斤,这对国家有利?还是对农民有利?”
新宁、新化、宁乡等县食品公司,采取这些办法,并没有减少农民送饱食猪的数量和降低收购损耗,只不过引起了农民的严重不满。
新宁、新化、宁乡等县食品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阻碍了生猪的生产。当地领导部门应当迅速加以纠正,以利促进农民养猪积极性,发展生猪生产。         邹希衍
是推广优良种猪,还是推广猪疫?
今年,浙江省金华专区农民向国营金华猪场订购优良种猪一千九百多头。第一季度猪场供应农民八十头种猪,这些猪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什么原因呢?原来这个场在去年8月发生疫病后,到今年4月底止,全场三百三十八头母猪大部染病,死亡了九十三头。而这个场没有遵守防疫制度,猪的疫病还未停止,就把小猪卖给农民。这样,种猪就把病灾传播开去。如宣平县有五个农业社向这个场购回良种后,社里的猪都发生了同样的疫病;洪坦乡胜利农业社购回二头纯种母猪,都有咳嗽的毛病,8月中旬连原来社里的二十二头本地母猪也全部染病,并死亡三头。衢县城关镇光明农业社向该场购回种猪后,到5月29日止,集体饲养的一百零三头母猪中感染发病的有六十二头,其中急宰和死亡七头。武义县垦荒高级社,向该场购回种猪后,全社三十二头猪,发病的十九头,他们反映:“金华猪场的猪种是猪鬼!”
种猪价格高,也使农民甚为不满。原来纯种约克夏种猪二个月断奶出场,每头只需三十元左右,今年都推迟到四个月后出售,每头需五十到六十元。说起来这个场还很有理由,说什么做种不是做育肥猪,价格再高些也是应该的。可是这个场推广育肥用的杂交猪又是怎样呢?今年磐安县供销社向这个场购回杂交猪一百头,每头平均重四十五斤左右,价格每斤七角五分。到磐安县连运费每斤要九角,平均每头要四十元,相当一头一百三十斤重的肥猪价值。农民反映“白养半年还卖不到这个价”。结果一百头杂交猪积压二十一头,供销社只好亏本削价,每斤按六角出售。
说金华猪场今年推广的良种猪都不好,是不切实际的。可是今年的确也有部分不符规格的小猪,也按合格种猪的价格出售。永康县三合乡胜利农业社和方岩乡三联农业社在5月份向这个场购回二头纯种约克夏母猪,养了三个半月,每头只增重三市斤多些。现在是社员埋怨经手采购的干部,而干部是有苦说不出口。
这个场的这些做法,是和省农业厅的领导分不开的。原来猪场在1月份疫病还未停止,而省农业厅却不顾疫病有无传染性,轻易同意这个场解除封锁。为了弥补疫病损失,农业厅又不顾农民负担能力,在7月30日,批准该场推广猪只一律延长到四个月大出场。我认为这种做法必须改变。    王庄瑞
不该一律禁止阉猪
今年春季,福建平和县为了发展毛猪生产,计划把全县的母猪由八千八百多头增加到一万五千零五头。县人民委员会农业局为此命令全县的阉割人员:凡是能当母猪的猪一律不准阉割。否则,将受到处分。这个办法实行以来,也真有些效果。到7月底统计,全县有母猪一万四千九百九十八头,比原计划只少七头。但是,这种强迫命令的做法,却遭到群众的反对。自采取以上做法后,全县所有阉割人员几乎陷于失业,据坂仔区七个阉割人员的反映,平均每人每月阉猪不到五头。五甲乡的寡妇林瓜买的两头猪都是母的。但是她因为生活困难,要求阉割人员给阉掉,没有答应。母猪发情了,她不给它找种猪交配,猪就整天在屋内乱奔乱跳,不停地嚎叫,体重也减少了。很多农民不满地说:“自古以来,从没听说过禁止阉猪的。”宝南农业社曾祈山生产小组集体养了六头猪,有四头是母猪。组长向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苦苦哀求说:“给阉吧,咱一个十户人家的生产小组哪能养得起四头母猪?”可是没人理睬。像这样不适合养母猪,不愿意养母猪,而硬要他们养母猪的,单宝南乡就有二十多户。
为了发展生猪生产,提倡农民多养母猪,这本是于国于民有利的事。但是,平和县不顾条件,不分情由,一律硬性禁止阉猪的做法,是不能真正促进养猪事业的发展的。          连文伍
不能强使产地价格服从销地价格
岷县是甘肃省的一个产猪县。这个县生产的猪,除了供应本县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外销到兰州、陇西一带。今年这个县养猪的减少了,全县猪的总头数比去年减少了一半。减少的原因,除了去年下半年很多地方发生猪瘟以外,在收购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现在这里猪的收购价格是偏低的。离县城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就显得更低。这是因为收购部门在规定收购价格的时候,是以县城附近的收购价为基础,然后分别按照远近情况,减去由产地到县城的运费等,得出各地的收购价格的。例如城关区每斤带骨肉收购价是四角八分九厘,蒲麻区是四角五分,闾井区是四角四分,最近的马沿区则是四角二分。这种硬使产地价格服从销地价格的办法是不合理的。
在收购中,也没有执行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的政策。不论大猪、中猪、肥猪、瘦猪,收购价一律定为每斤四角二分。这对于喂大猪,肥猪的农民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压价的办法,是不能刺激农民提高养猪质量的。
由于收购价格过低,农民就借口自食,有猪也不愿出卖,造成采购的困难。因此,有些地方又发生了强迫命令的现象。如马沿区有的采购员,怕群众不愿意卖,就叫农村的党员、团员和合作社干部召开会议,“说服”农民卖猪。沙金乡川子眼村农民邓应德全家三口人喂了两头肥猪,因为价低不愿出卖,采购人员就在群众会上这样进行“说服”:“解放前连个安稳觉也睡不了;现在翻身了,不愿卖猪就是不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在这样的反复“动员”下,邓应德只好“同意”了。猪卖出以后,全家大哭一场。  薛步文、郑觉时、宋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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