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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不容许盗伐国有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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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8
第3版()
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关于“决不容许盗伐国有林”
8月30日本报三版发表的读者来信“决不容许盗伐国有林”,曾经揭发湖南祁阳县邮电局砍伐国有林中的松树三百三十八棵。最近祁阳县邮电局来信答复说:砍伐林木的事不应由该局负责,因为邮电局在架设电话线工程中,只负责施工、线路材料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筹措。而且,今年春季架设电话线所需要的木料一千三百多棵,都早已由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报请领导机关批准在公有林中砍伐。后来在金洞林区内架设的电话线,因为是在稠密的杉木林中穿过,所以曾经砍去阻碍架线的杉木三百七十六棵。邮电局认为,这是根据架设电讯线路的要求必须砍去的。砍掉的杉木中有七十八棵被用做电线杆。这样做,也是经县交通科向上级请示过的。(编者按:据调查,祁阳县今年发生砍伐森林的事很多。究竟那些是合法的,那些是违法的,应由祁阳县党政领导机关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研究和处理,并采取防止破坏森林行为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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