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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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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9
第2版()
专栏:技术人员的来信

新产品试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鞍山钢铁公司最近几年来,已经试制了一百多种钢材新产品,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钢材新产品试制任务越来越多,为了早日作好准备,在这里把我们工作中所碰到的几个问题提出来,希望有关部门能注意加以解决。
一、要有全面规划
按照国家计划,鞍钢有些钢材厂是要在几年之后才能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投入生产的。但有些部门却不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要鞍钢今年就试制并且供应这些厂的产品。例如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要鞍钢试制和供应冷轧薄板,而目前冷轧车间还没有建造。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钢材用料部门的发展计划和钢厂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有统一的规划。
鞍钢目前已经开工的钢材厂,根据设备情况,不仅任务有一定范围,品种和质量也是有一定范围的。有些新品种虽然可以试制,但需要对现有的厂进行适当的扩建。第一汽车制造厂需要的优质钢板,就是属于这类性质的产品。他们要的钢板需要退火和酸洗,而鞍钢现有的中板厂没有这些设备;要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得把现有的中板厂加以扩建。这不仅扩大了中板厂的任务范围,并将影响这个厂的远景发展计划和全国总的布置计划。像这样的重大问题,有关领导部门就应该加以统盘考虑。
二、加强计划性
钢材厂试制新产品更要占用全部生产设备,这是钢材厂的特点。因为一个钢材厂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鞍钢新产品试制中,有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新产品试制和生产计划的矛盾。表面上看起来新产品试制也有计划,但由于没有纳入一般产品生产计划以内,实质上只是生产计划外的计划,也就是说当一般产品生产计划能够提前完成的时候,新产品就有时间试制;如果一般产品计划完不成,那么就没有时间进行新产品试制,以致使新产品试制计划落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新产品试制工作的全面掌握,应当从目前的技术部门转移到计划部门。把要试制的新产品首先纳入计划以内,然后由技术部门通过技术措施进行试制。否则只是确定要试制,但排不上计划仍然是没有保证的。
新产品试制计划统一由计划部门管理,临时发生问题,解决起来也比较方便。因为不管是订货的产品,或者试制的新产品,都有比较紧急的和可缓办的区别,这样由计划部门全面掌握,分别轻重缓急统一安排,有了问题再统一加以调剂,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三、根据技术条件办事
用料部门和生产部门对有些新产品的技术条件没有统一的认识,某些用料部门要求的技术条件不切实际,也给制定技术条件带来了很多困难。例如某部要求试制的某项新产品,在商订技术条件的时候,坚持要求保证机械性能,并且说这是苏联专家的意见。但苏联专家到鞍钢时说并不需要这项要求。另如某厂要求试制的某项新品种钢材,曾先后提了三个不同的技术条件。但当这个厂的苏联专家到鞍钢来的时候,也说用不着那么高的要求。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我们希望用料部门在拟订新产品技术条件的时候,应该责成他们的技术部门审慎拟订,然后由负责人签字执行。第一汽车制造厂最近作得比较好,他们最近提出的技术条件都是经过他们厂的总工程师批准过的,但这样作的单位目前并不多。
四、内部的工作
试制新产品,还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工作,鞍钢有些厂对新产品试制比较重视,有些厂就很不重视。有些厂试制的钢材竟长期不作精整和检查工作,有的厂试制以后不加总结,以致试制出来的新产品发生丢失的情形。有的厂没有按规定办法采取试样或者发生取样错误,以致试制后无法进行正确的检验。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除掉思想上不重视这个工作以外,不少单位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专人负责也有关系。目前鞍钢无缝钢管厂、中型轧钢厂和第二薄板厂都先后成立了技术科或技术室,加强这一工作的具体领导,但其他各厂,至今仍然还没有相应的组织。这是很不对的,应该改正这种作法。
鞍钢技术处工程师 丁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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