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玉溪县制定具体办法 管理农业社的公共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19
第3版()
专栏:

玉溪县制定具体办法
管理农业社的公共财产
本报讯 云南玉溪县最近在各社开展的“十查十比”中,发现很多对公共财产管理不好的现象。中共玉溪县委会经研究后,除教育社员关心集体利益,爱护公共财产外,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农业社公共财产的管理:(一)每个社的公共财产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现在起,分门别类的把所有公共财产逐件清理,造册登记。(二)选择责任心比较强对公共财产关心的人固定为保管员。严格执行用后交接验收制度。对保管员给以合理的劳动报酬。(三)牲畜饲养管理,除对饲养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外,应制定按劳取酬、超产奖励的饲养管理制度。以确保社的牲畜繁殖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