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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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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1
第4版()
专栏:

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 中国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志远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上的具体运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过程。在对抗性的社会里,这种对立面的斗争主要就是阶级斗争;在非对抗性的社会(如社会主义社会)里,或在社会主义改造业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对抗性正在逐步消失中的社会(如目前的我国和其他一些人民民主国家)里,对立面的斗争就主要的是新与旧、进步与落后、正确与谬误之间的斗争。今天我们国内政治生活上的主要矛盾和斗争,正是这一类的矛盾和斗争,而不是如斯大林所强调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向前进展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自然,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刘少奇),新与旧、进步与落后……的矛盾和斗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具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意义的。否认这一事实也是错误的。但既然今天我国人民政治上和精神上的一致性已大为增强,既然国内政治生活上的主要矛盾是新与旧、进步与落后、正确与谬误之间的矛盾,那末我们处理这些矛盾的方法主要的应该是互相批评、自我批评、说服教育、自由讨论、开会协商、视察工作和检查工作。我们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讲坛上,在各级政协的会议桌上,在工厂管理委员会议和生产会议上,在学校的校务会议上,在机关的行政会议和工作会议上,以及各党派本身的各项会议和社会政治活动中,都将成为(而且现在已经成为)我们揭发矛盾、展开斗争的重要场所。
同时,互相监督的方针,也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这一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我们国家建设的任何一件工作,任何一个问题,都是跟其他的各项工作和许许多多的条件有联系的。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无论怎样明察秋毫,总不免有片面性,总不如多些人、多些组织从各方面来观察和提意见,来得更周到、更全面些。为了使领导我们国家事务的党和政府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各种情况,从而更加正确地制定和贯彻各项政策方针,采取互相监督的方针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原则的要求的。事实上也是行之有效的。
我们的国家是这么大,自然、历史、经济、文化、民族等等情况是那么复杂,而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又是千头万绪、日新月异,浩繁复杂、异乎寻常,执行一项任务,完成一个计划,牵涉到的方面和问题是非常多的,再加上今天许多工作都是新的,我们的经验不足,我们的干部不免有所欠缺,主观条件总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由于这种种原因,我们的看法和做法,特别是我们贯彻执行路线、计划、政策、法令等等的具体工作,就不可能没有或多或少的片面性,不可能避免或大或小的偏差,不可能不犯或大或小的过错。通过群众的监督,通过经常的批评和建议,也还要通过答辩和反批评,通过反复的争论,来达到互相补充和修正,这样做是完全合乎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的;不这样,事情是做不好的。
假如上述的看法是能够成立的,那末说民主党派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没有继续存在之必要的看法也就站不住了。即从概念上讲,民主也不一定是指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民主,它也可以指社会主义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更重要的是从一件事物的历史发展来看,我们也无权、并且不可能把民主党派永远限制在民主革命的框子内而不许它向更高阶段上升。事实上今天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和绝大多数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三年前宣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早就公开表示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接受社会主义的纲领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作。
假如上述的看法是能够成立的,那末根据党派是阶级的产物这一原理,说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阶级对立的消灭,各民主党派将丧失其存在的根据的看法,也就有问题了。我们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是从概念出发的教条主义的看法。如果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处理这个问题,那末首先应当承认解放后七年来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相互监督的实践经验(其中较大的问题有如:关于土改、“三反”、“五反”、思想改造、统购统销、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知识分子问题的解决等,各党派、各方面对于这些运动都有所贡献,对于其中所存在的个别的缺点、偏向和问题,都曾随时随地反映了群众的意见,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尽了监督的责任。而党对于非党人士的说服、教育、批评、斗争,也同样是一种监督。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对于国家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并从这种实践经验出发,结合每一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推动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绝不可以闭着眼睛不顾事实,不问实际作用,而背诵“政党是阶级的产物”的教条,否定民主党派存在的根据。
而且实际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是不是我国社会里真的没有任何的阶级痕迹或残余了呢?那时候的党派是不是真的跟阶级完全绝缘了呢?那也并不如此。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之后,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作风、习惯等势力将相当长期地保存下去,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不可能随着它所由产生的物质存在(剥削阶级和私有制度)的消灭而立即消逝的。这种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甚至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上的习惯势力,将长期地在许多人、特别是这些阶级出身的人的立场、思想认识、生活作风、工作方法、以及对人对事的态度上表现出来。六亿人的政治水平永远是会大有悬殊的;社会上将永远存在着进步、中间和落后的人,他们中间的差别就是思想认识、态度、作风等等上的差别,而这些差别本质上仍然是阶级性的:所谓进步分子就是在立场、观点、方法,态度、作风上,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成分较多的人,所谓中间、落后,就是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态度、作风较少而资产阶级或其他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意识、态度、作风较多一些的人。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的存在也不是完全没有阶级根源的。使中间、落后的人不断向前进步,使进步的人更加进步,这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政治任务。通过各民主党派(加上各人民团体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去联系资产阶级出身和其他非工人阶级出身的人们,对他们进行团结、教育的工作,来执行上述的艰巨任务,显然比光靠一个党去进行要有利得多。因此,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民主党派将在不断地克服进步与落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残余的矛盾中长期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对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观、对苏联的革命经验(一党制)抱教条主义态度的人,是不容易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有多党制存在的根据和必要的。只有用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去对待问题,以我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为出发点,我们才能领悟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针的伟大意义。
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加上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的原则,是不是跟接受党的领导这一原则发生冲突了呢?我们认为这里一点冲突也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所以具有无穷的生命力,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它同人民群众永远保持着血肉相连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接受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的意见。民主党派代表它所联系的群众去监督党政领导,经常向党政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这正所以加强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为有力、更为有效。倾听群众的意见、向群众学习和领导群众是完全一致的。民主党派代表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多多起监督作用,这就补充了党的耳目之不足,补充了党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从而也就大大地加强了党的领导。
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的原则,同样是跟民主党派接受党的领导的原则没有丝毫冲突的。什么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那就是它们参不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自由,接不接受政协章程的约束有自由,以及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种自由。政治自由就是在宪法范围内依据自觉自愿来选择政治方向、路线和政策原则等等,但事实上却没有一个民主党派会选择退出政协的路,没有一个民主党派愿意抛弃或抗拒共产党的领导,正如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依据宪法有退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自由而事实上从来没有一个共和国愿意作出这一抉择一样。它们的不选择退出政协、抛弃共产党领导的路,正是它们享有政治自由的明证,因为它们这样的抉择完全是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威胁、诱迫、恐吓、强制的自由气氛中作出的。至于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的领导,而政治、思想的领导能不能被别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则决定于这一领导的是否正确(包括党的政治路线、政策方针和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像过去陈独秀那样的机会主义、取消主义路线的领导,1930年李立三盲动主义路线的领导,抗日战争初期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的领导等等,要强令别人接受是很困难的。这样的错误领导别说党外人士不能接受,即党内的大多数党员也是要坚决反对的。今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都一致忠诚热烈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就因为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以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自己,密切地联系群众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武器,无限忠诚于人民的事业;因而拥护党的领导也就无形中成了我国六亿人民的政治上和精神道义上一致性的最高标志。这也正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我国全体人民的政治自由的集中表现。
既然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自由的,既然党的领导主要只是政治、思想的领导,那末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就不成问题了。假使说它们政治上是自由的,它们拥护党的领导是完全出于自觉自愿的,可是它们的组织倒被控制在别人的手里,这岂不是荒诞无稽之至呢?果真如此,那还有什么政治自由之可言呢?政治自由是要用组织独立来保证的。组织独立是政治自由的先决条件。每一民主党派都是一个组织独立的政治团体,别的任何党派、团体或个人都没有权去干涉它的“内政”:如各党派的章程、组织大纲和规程的制定,路线、方针、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决定,各级领导机构的选举,各项人事安排和调动,各个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各项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的规定,诸如此类等等,每一党派都有独立自主之权,是不受其他任何党派的干涉的。但保证这样的组织独立跟接受党的领导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因为保证组织独立并不排斥民主党派和各级共产党组织的密切合作,相反的,愈能在保证组织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双方的合作,就愈能搞好民主党派的工作,从而也能使党对群众、对事业的领导愈加巩固。民主党派的同志不能因为强调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而把自己的党派设想成为类似资产阶级国家的“在野党”或“反对党”,对于共产党来一个“分庭抗礼”。各级共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同志也不要因为要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而对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的错误和缺点采取客客气气、相敬如宾的态度,因为采取这样的态度就意味着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和放弃领导。过去几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哪里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同级组织关系搞得密切的,合作得很好的,哪里的民主党派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就搞得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哪里的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组织的关系是疏远的、不正常的、谈不到什么合作的,哪里的民主党派工作就搞不好,不能发挥什么积极作用,有时甚至还要起一些消极作用,因而那个单位的业务工作也必然会遭受或大或小的损失。这可算是一条规律。在保证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在党领导下的党和民主党派的兄弟般的亲密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互相监督的作用,这便是搞好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政治保证。而党的具体领导正是通过党对非党的亲密合作、具体帮助和互相监督来实现的。通过这些来贯彻党的领导意图,通过民主党派作为助手来加强党在群众中的领导核心的作用,这与保证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是完全不相冲突的。
以上所谈,只是个人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方针本身的一点肤浅的认识,错误在所难免,希望高明的读者予以指正。至于如何具体贯彻这个方针的问题,因为篇幅所限只好留待以后再谈了。
作为民主党派的一个成员,我们将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针指导之下,在光荣、正确、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跟我们所联系的群众在一起,努力奔赴光芒万丈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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