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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应该有“特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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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3
第3版()
专栏:读报杂感

谁也不应该有“特权”
编者按 11月5日,“读报杂感”专栏发表了“这样做是对的”一文。作者鸿彩同志认为:黑龙江省商业厅把名贵的商品优先供应首长的做法是对的;要求首长和专家同一般顾客一样排队买东西,是一种平均主义的思想。近半月来,编辑部收到成百件来信,他们对鸿彩的意见提出不同的看法。下面发表是来信中的一部分。
顾客中没有“一般”和“特殊”之分
商业工作的对象是人民大众,这里没有什么“一般”与“特殊”之分。
鸿彩认为黑龙江省商业厅利用特权把某些名贵的商品优先供给某些领导干部,“这样作是对的”。这里我要问:难道把还没有上市的商品优先拿走就不算“抢购”吗?难道这一些绝对多数的“一般”顾主就真的没有权利买到名贵的商品吗?这是我百思不解的第一点。当然,首长和专家们要掌握更多的、更全面的、更复杂的工作,我们应该珍惜他们的时间,可是仔细想一想,目前在祖国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的每一个人——即使是炊事员吧,谁也不能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不重要的,他们的时间就是不应该珍惜的,如果没有一个即使是渺小的螺丝钉,全部机器也就不会转动,这个道理我想人们是知道的。这是我所要说的第二点。革命导师列宁的工作比起任何一个人来说总该是更多的,可是列宁有一次在需要向图书馆借书时,他就用他特有的谦逊态度在字条上写:“如果根据图书馆借书的规则,这类参考书不许借回家里去看,可否等图书馆闭馆以后,我在晚间借出看一夜,第二天早晨我就一定归还呢?”列宁在这些事情上又何尝把自己看成是与“一般”看书的人不同呢?我们经常在说:要向革命导师学习,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就做不到呢?
鸿彩同志还列举了铁路部门的职工有坐火车不付车费的制度,煤矿工人有烧煤不掏煤钱的规定来作为商业部门把好商品优先供给首长的反证。我认为鸿彩把“特权”和“制度”混淆起来了,因为铁道部门人员坐火车和煤矿工人烧煤不付钱是“制度”,制度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人福利等原因规定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是另一件事);可是,我要请问,商业部门“把名贵商品优先供给首长和专家”是什么“制度”?又是谁“规定”的?
我坚决主张“此风不可长”,而且认为这简直是一股“歪风”,我们大家都应该来堵塞这股“歪风”。         冉良弼
吼醒滥用“特权”的人
平均主义我们是要反对的,人们不应该对首长和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的照顾一概加以反对。
我仅从那五十块表的问题来分析一下这种所谓照顾的实质是什么。我虽然对那些表到底是谁买去的和为什么至今分文未付的原因不清楚,但也可以使人判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我认为这件事说明,有些人故意要利用自己的特权,想达到既要享受优先购买权,又要带不花现钱的表;在另一方面,广大职工群众凭着现钱却买不着表,这是不公道的事。对这样的一些人我看给他们戴上一个侵犯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帽子不算过分。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一次又一次的滥用
“特权”。由于商业领导部门的影响,由于有像鸿彩同志的这些认识,这种“特权”的范围已经蔓延到基层企业了。
这股“风”所以发展,是因为享受这种优惠的那些人都沉醉在便利自己的大海里,“晕呼呼”地很舒服。应该吼醒这些人;应该对像鸿彩那样认识问题的人进行教育,使他们赶快清醒起来。  玉生
“秘密商店”不合法
“此风不可长”一文中所揭发的事,是一个正直的公民应该说的话。
商业部门的任务,应该是满足群众日益增涨的物质要求,它要面向群众,首长也包括在内。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家里,不应当有什么“特殊人物”的存在。下级干部固然不应当以“特殊人物”看待首长;首长更不应当以“特殊人物”自居。因为它是造成脱离群众,违法乱纪的根源。商店的顾客中没有等级存在,因此开办“秘密商店”的作法,在今天是不应该有的现象。
如果把反对破坏制度,无原则的照顾,也看成是平均主义思想,那是原则性的错误。影片“新局长到来之前”中的“牛科长”的那种思想作风是令人作呕的,难道鸿彩同志也说牛科长的作法是对的吗?
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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