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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破坏医院正常的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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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3
第4版()
专栏:

不要破坏医院正常的制度
郑高
8月13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发表的“三十块钱重要呢?一个人的生命重要呢?”一文,批评了河南省辉县人民医院机械执行病人入院必须缴费的制度以及某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以致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事件。
辉县的党政领导同志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对报纸的批评都很重视。县长席光华亲自到医院领导处理这一事件,责令有关失职人员作了公开检讨。全院工作人员对报纸的批评进行了一周的学习和讨论,并订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必要制度。河南新乡专员公署卫生科也在全专区各县卫生科长、院长会议上对辉县医院事件作了重点讨论,并联系各县情况检查了卫生部门存在的资产阶级医疗作风,提出了改正的办法。
辉县人民医院和它的领导机关对待报纸的批评所持的态度和做法是正确的,是应该受到欢迎的。但是,报纸对辉县人民医院的批评在一部分人中却产生了不应有的错觉,这就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辉县人民医院是因为向病人要钱受到批评的,因此今后看病就可以不花钱了。如辉县税务局一个干部的家属看完了病后不给钱,医院向他要钱的时候,却说:“还要钱呢?报上登(批评)的还轻?”而辉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了报纸对他们机械执行制度的批评,连正常的收费制度也不敢坚持了,以致在八、九两月外欠款就达五千六百元之多,影响了医院业务的开展。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缺点和错误,因此就需要经常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报纸对典型的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要批评,对一般的缺点和错误也同样要批评,但是在我们某些工作人员中,却有这样一种不正确的看法:好像一被报纸批评了就再一无是处,就再也抬不起头来。辉县的某些人到医院看病不给钱,除去占公家的便宜的思想在作怪以外,也反映了对报纸批评的这种不正确的看法。辉县人民医院接受了报纸的批评,改进了工作制度,规定急重病人入院治疗暂时缴不出住院费的可以缓缴,先治病后缴费。我们应该欢迎辉县人民医院的这种改革,绝不应该因此破坏医院的正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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