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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评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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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4
第4版()
专栏:

对批评的反应
浙江省财政厅来信说:9月8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雨后送伞”一文,对本厅提出的批评是正确的。我省1955年冬季取暖补贴,当时发放范围只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及比照行政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而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地方国营企业没有发放,因此,引起很多意见,但我们没有抓紧时间研究解决。今年得悉邻省大部分均已补发,始于6月下旬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于7月初发出通知补发。虽然解决了问题,但失掉了应用季节的意义。
机关制作清凉饮料,是防暑降温的临时措施之一。但当国务院和本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发出防暑降温的指示后,我们没有及时对经费开支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后来有些部门开支该项费用时发生混乱现象,再加各地来信询问,我厅才于8月16日发出通知。通知内容是“行政党团单位制作清凉饮料所需的经费,可同意制作单位在其办公费节余或职工福利费内解决,不得另列预算开支。”这一点与印鸿同志所写
“各机关制作清凉饮料所需的经费可以报销”的意义是有出入的。
在这两个问题上,说明我们对职工生活缺乏应有的关心,考虑问题不全面,对于新的措施与财政工作的关系没有主动配合上去,以致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我们已对这个问题进行检查,并从中吸取教训,改进今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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