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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政府颁布新法令 在企业中组织工人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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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5
第5版()
专栏:

匈牙利政府颁布新法令
在企业中组织工人委员会
据新华社布达佩斯24日电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主席道比和秘书克里斯托夫在22日公布了关于工厂企业中组织工人委员会的法令。
法令说,只有由产业工人选举出来的工人委员会执行对全民所有的厂矿企业的领导,才能保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
法令规定,只有进行直接生产的厂矿企业才能选举工人委员会。在机关、交通、公用事业等部门中不组织工人委员会。
法令还规定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人参加下才能选举工人委员会。委员会中的三分之二委员必须是直接生产的工人。
法令规定工人委员会得决定企业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和指导企业的活动。工人委员会保证执行对国家的义务,确定企业的计划、工人的工资以及企业中的财政等问题。
此间还公布了一项法令,法令规定,将委派政府代表到有两千人以上的大企业或有五百人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中去。
政府代表的任务是照顾企业中的生产,使生产的进行不受阻挠,并且使法律得到遵守。政府代表还裁决工人委员会同厂长之间的争执。在取得工人委员会的同意后,政府代表还能任命厂长、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但是,这种任命最后须由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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