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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的“创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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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9
第2版()
专栏:

惊人的“创造”
季万
杨宣起是中南工程管理总局第二工程公司二○四工地的油漆工、青年突击队队长。这个突击队从去年11月建队以来,到今年2月,月月超过定额完成生产计划。今年2月初旬,他们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把原来订的规划修订为比较先进的规划。中南工程管理总局党委机关报——“工地生活”报道了他们的规划,并发表了社论,推广他们修订规划的经验。从此,青年突击队长杨宣起的名字在某些领导人员的脑海中有了较深刻的印象。
2月中旬,中南工程管理总局为全面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进行评选先进生产者的工作。这个工作是以局工会为主来进行的。在一次审查先进生产者候选人的会议上,发觉油漆工人中没有候选人,就考虑提补充候选人的问题。有一位比较负责的同志说:“杨宣起领导他的青年突击队修订规划,不是曾受到报纸表扬吗?可考虑杨宣起列入候选人名单中。”局工会负责同志认为很对,于是,会上作了决定,责成中南二公司工会整理杨宣起的先进事迹材料,限三、五天内上报;同时,局工会又派去庄德荣同志专门在那里催等材料。公司工会接受了这个任务,未作研究,立即用公司党委名义责成二○四工地党支部限期完成这个突击任务。工地党支部看见上级要求这样急,也就来不及考虑把这件事情提到支部委员会上讨论,只想到:“上级对杨宣起了解得如此清楚,我们还没感到他是一个先进生产者,未免太官僚了吧!”工地党支部很担心上级批评他们官僚主义,便马上把工会主席胡秀川找来,要他完成这个任务,如期上报,并说:“这个材料要整理得好些,为我们工地争光!”胡秀川同志胸口一拍说:“没问题,我亲自动手整理材料,保证叫局里满意。”可是,胡秀川同志说了大话,手中一点材料也没有,怎么办呢?胡秀川同志很有办法,他亲自到杨宣起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及其他部门,把有关杨宣起和他的青年突击队的材料统统搜罗回来,就独自一人静坐办公室里编写起来。对于这些材料,不管它有无根据,不管它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更不管它是计划还是已经取得效果的,都尽可能的经过加工放在杨宣起个人身上,并且力求生动具体些。
胡秀川同志首先“创造”出来的事迹是把他们队里的胡德厚和祝大胜推广的苏联先进经验——乳剂油漆法写成是杨宣起“创造”的。他觉得这样很合适:杨宣起是青年突击队长,队员推广先进经验,不能与他的领导无关,写在杨宣起账上,也不为过分。同时,推广不是硬搬过来,有一个试验过程,试验中就有创造成分,写为“创造”,不是更有说服力吗?接着胡秀川同志“创造”第二件事迹——使用大排笔先进工具的建议。这个建议,原是陈长平和曹景春二人提出的,杨宣起在推广中起了一定作用。于是胡秀川同志就更有“理由”的把它写成“杨宣起创造了大排笔,提高工效多少多少”了。第三件事迹的创造,胡秀川同志也没有费多大劲。油灰代替油漆,本是杨宣起提的建议,但在试验后因它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鉴定只同意在部分室内工程上使用,没有全面推广。同时,建议中所说的“可降低成本70%”,也只是一个估计数字。可是,胡秀川同志把这份材料摇身一变,说这个建议可以降低成本70%,全面推广起来了。“创造”工作很顺利。于是胡秀川同志创造了第四件,第五件……劳模事迹。于是胡秀川同志如期完成突击任务!
工地党支部收到胡秀川同志的这份材料后,没有人过目,也没有在支部委员会上研究和通过群众讨论,也没有告诉杨宣起这件事情便急急忙忙地把材料上报了公司。
公司工会接到这份材料,就向总局工会派在这里专门催促材料的庄德荣同志交差。庄德荣同志说:“公司领导人要看过,盖了章我才能收,这是局里的规定。”公司工会主席说:“我不看了,唐达余同志(公司工会干部)盖个章就行了吧!”公司工会盖了章,庄德荣同志便把材料带到总局里来。总局工会看见这份材料经过公司盖章,自然非常信任,于是经过审批会议,决定杨宣起为中南工程管理总局的甲等先进生产者,出席了总局的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给予物质奖励。
中南工程管理总局青年团团委看见这种情形,就将杨宣起的模范事迹上报武汉市团委,要求市团委授予杨宣起“青年突击手”称号。以后中南工程管理总局又派杨宣起出席全国建筑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并选杨宣起为中共武汉市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和中共湖北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从此,杨宣起这名字就“平地一声雷,禹门三级浪”地在武汉地区传播开了。
但是,杨宣起青年突击队队员们不大满意。一次中南工程管理总局第二工程公司举办了一个先进经验展览会,杨宣起和他的青年突击队员谢秀安等人一同去参观,队员发现展览会的材料上写有“乳剂油漆法创造人杨宣起”,马上有人当面质问杨宣起这是怎么一回事情。杨宣起没有理睬。队员更不满起来。在一次工地党支部大会上,有人揭发了杨宣起掠取别人荣誉的这一事实。但是,工地支部负责人认为这是打击杨宣起。为了弄清事情真相,队员们写了书面材料向中南工程管理总局党委监察委员会控告。总局党委监察委员会随即派人进行调查,证明杨宣起这个劳模确实是“创造”出来的。
现在这件事情究竟由谁负责呢?总局工会认为,局里是信任公司的,公司盖了章,就应当负责。公司认为,局里要材料,我们只好叫下面收集,至于确定杨宣起是什么样的先进生产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总局团委认为,我们要求武汉市团委授予杨宣起青年突击手称号,是根据总局工会评选为甲等先进生产者的材料,谁知总局工会的材料不可靠呢?工地认为,材料有出入我们有责任,但是不能负主要责任,因为总局和公司催的这样紧,叫我们那有时间去核对事实呢?
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究竟谁对呢?聪明的读者!你们来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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