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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高等学校毕业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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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29
第7版()
专栏:

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高等学校毕业生
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司长 宋诚
每年几万名各种专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集中地分配使用,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过去政府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安排一般是妥当的,绝大部分毕业生都能够愉快地服从分配,在工作中做出了成绩。但是,这个工作也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首先是违反学用一致的原则,对毕业生分配、使用不合理和浪费人材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和严重。其次,对有一些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个人实际困难,应该照顾而且可能照顾的,没有给以适当的照顾;在调配毕业生的时候,对毕业生地区上的照顾注意不够。
中共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以及国务院在“关于1956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对于过去统一分配工作中的缺点,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使历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受到了巨大的鼓舞,不少人揭发分配工作中的缺点,积极提出了调整工作的要求。这对于改进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从已经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感到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第一,贯彻学用一致原则、克服浪费人材现象,合理分配和使用毕业生的问题。
对毕业生分配、使用不合理和浪费人材的现象,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让毕业生不必要地改行,不能发挥专长,学用不一致;一类是让毕业生做一些不需要专门知识的一般工作,大材小用;又一类是人浮于事,使毕业生长期没有工作可做,积压人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了解用人单位的需要和毕业生专业用途的官僚主义,以及用人单位片面强调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本位主义。今年在拟制分配计划的时候,由于对毕业生的专业用途和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的了解不深入,对个别专业的毕业生的分配就很不妥当。
中央有的用人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那一种专业的毕业生,需要多少人,以及那种专业的毕业生适合去那些厂、矿、企业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以致拟订的本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毕业生配备计划不切合实际,也造成不少浪费人材的现象。有的毕业生根据用人部门的配备计划被派遣去指定的厂、矿以后,发现所需要的根本不是自己所学的这一行。有的厂、矿计划在1957年或1958年开工,但是领导部门却过早地在今年配备生产所需要的毕业生;有的单位早已撤销,领导它的上级部门仍然派毕业生去;有的单位配备的毕业生专业虽然合适,但是人数超过了需要。结果,许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以后,只好闲着,国家急需的有用人材就这样积压起来。
产生浪费人材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毕业生到达工作单位以后的具体工作安排得不合理。有些用人单位做人事工作的同志,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专业只有一个笼统的概念,认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是“通材”,什么都能做。有的用人单位过分强调对专门人材的需要,不论什么工作,认为有一个技术人员总比没有好,有一个大学生总比一般干部强,因而对毕业生大材小用。有的用人单位,当上级部门派来的毕业生人数超过本单位的需要或者所学专业同本单位业务性质不一致的时候,不是采取正确的态度提出合理调整的意见,而是把他们当作讨价还价的本钱,要求上级部门改派一些合乎本单位需要的毕业生来交换,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不同意把他们调出去,任意让他们改行或把他们长期积压起来。
第二,对“学用一致”原则的看法问题。
贯彻学用一致原则,并不等于说一切改行都是不合理的。由于国家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各种专门人材的人数和比例,不可能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有的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同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迫切需要的人数来比较还差得很远。同时,各种建设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新的生产部门和技术工种,需要一些新的专业人材,而高等学校还没来得及培养出来。为了不耽误建设的进行,不能不分配一些性质相近的专业的毕业生来做这些工作。这样做是必要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工作需要,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应该权衡各方面需要的缓急,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需要使其他方面更需要的毕业生改行。
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要毕业生改行,必须慎重处理,要很好地研究毕业生所学专业和业务需要,比较一下那种专业的毕业生改做那些工作更适合。同时,还要向改行的毕业生说明工作需要的情况,说服他们服从工作的需要。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经过认真的考虑,就轻率地让毕业生改行,改得很不妥当,既不能解决工作的需要,又造成人材的浪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借口本单位工作需要,让毕业生不必要地改行,把其他单位急需的毕业生留在本单位。实际上这不是什么工作需要,而是用“工作需要”来掩饰本位主义的做法。
另一方面,有一些毕业生由于对学用一致原则的理解不正确,提出了一些不恰当的调整工作的要求。如有的毕业生认为一切改行都是不合理的,当确实是工作需要改行的时候,他们就不愿意服从工作的需要。有的毕业生对学用一致原则的理解很狭隘,认为一种专业的毕业生只能做一种或极少数几种工作才能算是学用一致,比如认为学中国语文的要搞创作才算学用一致。有的毕业生把是否满足个人的志趣当作学用一致的标准,工作不符合志趣就不算学用一致。毕业生的志趣在分配工作中是应该注意照顾的,但是,不能把工作需要置之不顾来照顾志趣;在分配工作中要照顾每一个毕业生的志趣是难以办到的,在这方面不应该有过高的要求。
第三,“就地分配、就地就业”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1956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提到:“在制定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具体调配计划的时候,高等教育部应该尽可能地做到就地分配,就地就业。”这就是说,要求高等教育部在调配毕业生的时候,根据各用人部门的配备计划,结合全国各专业毕业生的分布情况,尽可能地照顾毕业生的地区,使他们就地参加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相同专业毕业生在地区上产生不必要的互相调动。
在今年的实际调配工作中,高等教育部已经注意贯彻这种精神。师范和农科毕业生,大部分做到了就地分配。
但是,对个别专业的毕业生,地区之间不必要的互相调动仍然有,这是一种浪费,今后应该认真改进。
还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工业建设的重点地区同高等学校集中的地区是不一致的,并且有的专业的毕业生仅一两所学校有,要供应全国的需要,以致毕业生的调动就比较多,许多毕业生不能不调离原地区到其他地方去工作。上海市五千多名毕业生分配在上海市工作的仅一千多名;广东省二千多名毕业生分配在广东省工作的仅九百多名。
有的毕业生对国家各方面建设的需要考虑得不够,认为在什么地方毕业就要留在什么地方工作,别的地方就不愿意去,比如上海市有的毕业生不愿离开上海,甚至要求留在上海市内,连黄浦江对岸的浦东也不愿去。这不仅歪曲了“就地分配,就地就业”的基本精神,而且把“就地分配,就地就业”作为达到个人不合理的要求的一种借口。
第四,对毕业生爱人关系和个人实际困难的照顾问题。
在调配毕业生的时候,对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个人实际困难一般都尽可能地给与了适当的照顾。同时,也还有一些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个人实际困难,应该而且可能给以照顾的,由于调配工作中的缺点而没有给以照顾。有的高等学校对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个人实际困难,了解得不清楚,以致没有照顾到。有的学校虽然对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实际困难是了解的,但是执行调配计划缺乏灵活性,为了完成调配数字而没有给以照顾。有的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以后,所在工作单位虽然了解到他们的爱人关系或一些实际困难没有得到照顾,但是因为怕本单位的干部调出去而不去设法补救。有的单位甚至为了毕业生的调动长期扯皮,把毕业生的爱人关系和实际困难置之不顾。
同时还要看到,建设工作很多是平地起家,十分艰苦。为了适应新工业基地的建设,某些毕业生的调动就比较多。这就使得有一部分毕业生的个人困难一时难以完全照顾,需要他们克服这些暂时的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事实上已经这样做了,热情地走上了边远地区和其他艰苦地区的工作岗位。
但是,也有少数毕业生夸大了个人的困难,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有一个毕业生曾经提出,要求用人部门保证他到达工作岗位以后“有三十平方公尺的房子住”,否则他不去。有一对爱人,分配到相隔一条马路的两所高等学校工作,但是他们还要求调在一个单位。这些要求显然是过分的。
毕业生大胆揭发分配工作中的缺点,积极提出调整工作的要求,是一种好的表现,应该热忱欢迎。事实证明,绝大多数要求调整工作的毕业生,是出于想把自己放在恰当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毕业生不正确地理解学用一致原则,不愿意离开大城市,过分地要求照顾等。应该怎样来估计这两方面的情况呢?我认为,积极的因素是主要的、基本的。但是,有的作分配工作的同志只看到少数毕业生的不合理的要求,看不见最基本的积极因素,认为毕业生思想落后,这就不能很好地去发现分配工作中的缺点并加以改进,就不会去正确地处理毕业生调整工作的合理要求,对工作是不利的。
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毕业生分配工作的缺点,就可以进一步发挥毕业生的积极性,这对工作无疑是有很大好处的。用人部门应该重视毕业生的工作调整问题,主动地对毕业生的工作分配进行检查,对工作安排不妥当的,加以调整,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毕业生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或是看见其他的毕业生的工作被安排得不妥当,应该积极提出调整工作的意见。这对于改进毕业生分配工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督促。用人的单位对于毕业生合理的调整工作的要求,能够解决的,应该迅速地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向他们解释清楚。对于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的毕业生,应该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启发他们的觉悟,不应该粗暴对待。
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已经这样做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这样做的。有的单位采取了各种各样错误的做法来对待毕业生的合理要求。有的单位只看见本单位工作的需要,明知毕业生分配、使用不合理也不给以调整,甚至动员毕业生树立“改行思想”。有的单位习惯于用大帽子把毕业生的合理要求压回去,毕业生一提意见就是“思想问题”,责备毕业生“不安心工作”。甚至有的单位以“停止工作”、“不发工资”等粗暴的办法对待毕业生调整工作的要求。更普遍的是上级部门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下级单位以无权处理为借口,互相推诿。这些都需要纠正。
希望有关部门共同纠正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缺点,希望毕业学生们继续提出批评和建议,使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不断改进,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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