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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费不够用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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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2
第2版()
专栏:

  筹建费不够用了
1953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规定:新厂的筹建费——筹建人员的工资,出差费等等,相等于这个厂总投资额的1%。到了1956年,钢材、水泥、机器等等都降价了,同样的工厂,以前要用六千多万元,现在只要三千多万元,总投资额减少了许多;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资提高了,铁路的运价也涨了。这样一来,占总投资额“1%”的筹建费,实数减少了,支出却增加了。这笔账怎么报呢?
国家的规定对下级来说就是法律,但这些规定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改变,才便于下级贯彻遵守。当然,随着情况、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过了时的规程、制度、定额,是一件麻烦事。然而,无论怎样麻烦,改总要改的。否则,就要碍事、误事,或者干脆行不通,变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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