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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玉溪县委教育基层干部 在粮食分配中不可忽视国家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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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3
第3版()
专栏:

中共云南玉溪县委教育基层干部
  在粮食分配中不可忽视国家利益
本报昆明电 云南省玉溪县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粮食分配工作中,忽视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三者利益必须兼顾的原则,采取了“先集体、后社员、再国家”的错误做法。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村工作干部,发现农业社的实际收入达不到原来规划的劳动日报酬的时候,就把一部分公粮和该卖出的余粮分给了社员。如郑井乡原规划每个劳动日是一元三角,现在每个劳动日只分得六角八分,乡党支部书记李发科便叫社主任把公粮拿去分配。下井农业社为了把七角八分的劳动报酬提高到八角,也把一部分公粮分掉了。瓦窑农业社为了少交点公粮,多报了三百多亩受灾减产田。这样错误地分配的结果是:一方面许多社员家中的余粮过多,另一方面,农业社的粮食征购任务却不能如数完成。
中共玉溪县委到11月18日才开始布置这一工作。由于征购任务下达的晚,许多乡的干部感到工作被动。最近,中共玉溪县委开会研究了粮食工作。县委认为:要搞好粮食征购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干部的思想,使他们正确地认识到国家利益、合作社的集体利益、社员个人利益三者必须兼顾,决不应该只顾合作社和社员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然后再教育农民把不应分而多分了的粮食退出来。现在,玉溪县委正帮助各区委召开乡中共支部书记、农业社主任等干部会议,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 (李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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