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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不应该用大量粮食做熟食品买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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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4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农业社不应该用大量粮食做熟食品买卖
江西省有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借搞副业为名,用大量粮食做米粉、做糕饼、烧酒、熬糖和做其他熟食品,运往集镇出卖。新喻县白河乡友谊农业社,做了干米粉五千多斤,友爱社本是缺粮社也做了一千多斤谷的米酒。江东区的一个农业社,用粮食做成米粉、油团子、油豆腐等多种副食品在本地并运往外地摆摊子出售。上高县乌塘乡社山农业社,应该卖给国家六万斤余粮,但是只准备卖四万斤,其余的留下做米粉出售。上饶县发现有一些农业社在集镇上开设糕饼店、米粉店、豆腐店等。这种情况的发展,已开始影响到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粮食销售量的增加,如不及早纠正,则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江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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