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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醉酒有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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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5
第8版()
专栏:

  演员醉酒有感
  王冠亚
安徽省黄梅戏剧团这次巡回演出,经过北京、天津、济南、蚌埠。凡是到过的地方,当地的有关方面总要“略备菲酌”请主要演员去吃上一顿。少的是一桌,多的三两桌不等。
这种“菲酌”,便宜的要二十余元一桌,贵一些的则为四、五十元。被请的演员为数不多,少不得还有当地的知名之士做陪客。
酒醉饭饱以后,角儿们回去嗓子干哑,疲惫不堪,做陪客的也不会觉得这种酒会有什么意思。
虽则这些酒会大都由公家开支,但据说这是“合法”的。因为既然有这笔“招待费”,不吃也岂不“可惜”?
为了表示“欢迎”,在“酒会”上还有一种奇怪的礼节,那就是“灌酒”。据说人情的厚薄可以从“灌酒”的多少上表现出来。
主人的盛情固然可感,但倒霉的是作为“佳宾”的演员们。
在蚌埠,晚上要演出,有的演员被“灌”得临上台之前还在呕吐。有的则借酒装疯,半真半假,乱骂乱打,大声嘶叫。还有的是醉得起不来了。这时候很难看到他们身上还有一点点艺术家的风度,就像高尔基作品中描写的沙皇时代的那些酗酒之徒。
这是“尊敬”演员么!
我看,不见得。欢迎的方式,表示人情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不一定非要吃上一顿,喝它一通不可。那种“菲酌”,可免还是免了的好。何况我们的社会风气是提倡节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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