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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古代史分期争论中的又一关键性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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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6
第7版()
专栏:

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
——古代史分期争论中的又一关键性问题——
郭沫渃
我国的古代社会,发展到了汉代,依然局部地在使用奴隶从事生产,主要在冶铁、煮盐、工艺制作等工商业经营方面,这是有不少的事例可以引证的。
在这里便发生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汉代是不是还是奴隶社会?
苏联和中国的一部分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们认为西汉和东汉都还是奴隶社会,而且主张得相当坚决。
对于这种看法,我在“奴隶制时代”中曾经提出过不同的见解。我认为,两汉已经不是奴隶社会。在那篇文章里面我曾经叙述到汉代的奴隶是不能擅自杀戮的,杀死了奴隶就是王侯将相都要坐罪;更曾经从意识形态上提出过这样一个质问:
“汉武帝尊重儒家,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把封建道德的上层建筑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奠定了两千多年来的标准的封建格局。西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之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奴隶制时代”57页)
这个质问提出之后已经快要满五年了,我一直还没有得到一个可以满意的回答。
现在我想再提出一个新的质问,请教于主张两汉是奴隶制的中外学者。
两汉的工商业者的确还在使用奴隶从事生产,而且有时还是相当大量的使用。假使根据这些资料而断定两汉是奴隶制,那吗两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两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这应该作怎样的解释呢?
史记·平准书上说:“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这就是汉代政权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的例证。
汉武帝元鼎三年(元前114年)征收富商大贾的财产税,以“缗钱”(一串钱的意思)为单位,采取自报的办法,征收一定的税额。富商大贾有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允许人民告发,政府便处以严刑,并没收他们的财产。结果是“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又“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见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这就是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的例证。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不少,我不想一一举出了。但我要重复我在上面提出的新质问:如果汉代是奴隶制,两汉的政府为什么那样严厉地打击使用奴隶从事生产的工商业者?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对于两汉奴隶制说可能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但如果承认汉代已经是封建制,那吗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那就是还在使用奴隶从事生产的汉代工商业只是前一阶段的奴隶制的残余。这和建立在封建所有制的基础上的政权是有着不能调和的矛盾。政权的任务之一也就是要消灭这些不合法度的残余。
汉代的政权是不是建立在封建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呢?在我看来,这是不成问题的。不仅汉代,更远自春秋中叶以还,古代中国的生产主流——农业,早就逐步走上了封建所有制的阶段。
单就秦汉两代来说吧。汉书·食货志所载董仲舒的话是很好的证据: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
汉兴循而未改。”
这明白地表示着秦汉两代的土地是封建所有制,有地主阶级和贫苦雇农的对立,地主阶级的土地已有大量的集中。秦汉的政权就是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
秦始皇帝琅邪台刻石辞里面有这样的几句话: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
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本事”就是农,“末”就是工商业。这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是周秦诸子中主要学派的主导思想。农家可不用说(注一)。法家的重耕战,斥末作(注二);儒家的足食足兵,先义后利(注三),都是生产关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秦代“除末”倒并不是一句空话。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天下之后,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样使“豪富”离开了自己的产业,事实上就等于充军。在这之外也还有被迁徙到咸阳以外的边远地区的“豪富”,请看史记·货殖列传的下列几项吧。
(1)“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 赵,迁卓氏,……致之临邛。”
(2)“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富埒卓 氏,俱居临印。”
(3)“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 伐魏,迁孔氏南阳”。
卓氏、程郑、孔氏,在汉代都还是一些使用奴隶从事铁冶的工商业家,可以想见他们在秦以前的家业也一定是采取着同样的生产方式的。秦代的迁徙他们,倒不单纯是因为亡了国,实际上是表明着秦代政权在打击奴隶所有主,也就是在摧毁奴隶制的残余。
汉代的政权在体制上是承袭着秦代的,在保护农民、打击奴隶主工商业家的政策上秦汉两代也是蝉联着的,而且有时候汉代比秦代执行得更要彻底。
主张两汉是奴隶制的学者们,他们不同意汉代的农业生产已经扬弃了使用奴隶的阶段,而是认为汉代依然在使用奴隶从事农业生产。零星的一些证据是有的,如王褒的“僮约”里面也就提到僮仆要从事耕作。但这样的例证为数极少。此外,有两项每被引用而是误解了的例子,我现在把它们引在下边,加以说明。
(1)上举杨可告缗的结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2)仲长统昌言·理乱篇:“汉兴以来,……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见后汉书·仲长统传)
这两例因为在叙述次第上“奴婢”偶然和“田”相连,于是两汉奴隶制说者便以为“奴婢”是耕田的奴隶,用以证明两汉仍然在使用奴隶耕作。这是不正确的。
请看下列二例,“奴婢”与“田”的叙述次第便并不相连。
(1)汉书·董仲舒传“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
(2)居延汉简中之一例:
“候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值)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轺车一乘,直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牛车二两(辆)直四千;
服牛二,六千;
宅一区,万;
田五顷,五万。
凡赀,直十五万。”(注四)
(见劳榦:“居延汉简考释”455页)由此可见,“奴婢”与“田”相连并无一定的必然性。至于“昌言”里面的“奴婢千群”(以千为群之意)是和“连栋数百”相应,“徒附万计”是和“膏田满野”相应的。奴婢是家内奴役,徒附就是隶农。在这里是不应该混淆的。
照我的了解,汉代的“奴婢”一般并不从事生产。官家奴婢是这样,大官大吏的私家奴婢也是这样。
汉书·贡禹传:“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钜万。”
这样“戏游无事”的倒还是好的,有的奴婢更倚仗官势或主势,豪强霸道,无恶不作。大将军霍光的家奴就是最好的例证。汉书·霍光传纪载着这样的事件。霍光的家奴和御史大夫魏相的家奴在路上相遇,互不相让,于是便争斗起来。“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躢大夫门,御史为叩头谢(注五),乃去。”请看,这是多么凶猛的气焰!汉朝的官制,大将军、丞相、御史大夫是平等的。御史府的御史竟要向大将军的家奴叩头谢罪!大将军的家奴是这样,御史大夫或其他官吏的家奴遇到势力不对等的必然也会是同样。
霍光家奴的头子(“监奴”)是有名的冯子都。霍光传上说他为霍光所“爱幸”,常常靠着他想方设计。后来这位“监奴”又和霍光夫人私通。他“数犯法”,竟闹到汉宣帝也出来说话的地步,可见他的“犯法”到了怎样严重的程度。汉乐府
“羽林郎”就是以这冯子都为题材的:“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这样调戏民间少女、侮辱兄弟民族,想来更会是家常茶饭的了。乐府中用“娉婷”两字来形容子都,可见这位家奴的确美貌(注六)。“银鞍”、“翠盖”、“丝绳玉壶”、“金盘”、“青铜镜”,用具都是相当煊赫的,简直像一个豪华公子。我相信,作乐府的辛延年即使有些夸张,但也不会是毫无根据的。
这些就是汉代官私奴婢的标本。当然也有例外存在,和霍光同时的张安世的家奴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外。
“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注七),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维;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汉书·张安世传)
这是说张安世采取了市井商贾的办法,以“家僮”从事手工艺品的生产。但是,这些“有手技作事”的家僮,我们要知道,就和继霍光之后而为大将军的张安世居然“身衣弋绨”,大将军夫人居然“自纺绩”一样,完全是作为例外事而被叙述着的。(请注意引文中的一个“然”字。)汉代的勤俭高官只有这么一个张安世,那吗,“有手技作事”的高官家僮可能也就只有这些张安世的家僮。我们不能把这样的例外事作为常例看待。
以上我把问题提出了,我的见解和解释可能不妥当。但如果“奴婢”确实是和田地相关联,汉代的农业确实是在使用奴隶从事生产,我觉得那情形就更为严重。因为,那样是表明汉代政权一贯地严重打击整个奴隶所有主。如果是那样,这个政权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它是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吗?那吗,汉代政权被推翻了之后,在中国历史上就应该出现一个鼎盛的奴隶制政权。然而中国的历史发展不是那样。主张两汉是奴隶制的中外学者专家们也说在汉代以后,中国社会就转变为封建社会了。这,在我看来,实在是很不容易理解的。
1956年12月2日
(注一)先秦农家者言绝大部分已经丧失,仅仅在“吕氏春秋”和“管子”里面保留着一些残余。“吕氏春秋”的“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是值得特别重视的,对于农业知识有很深刻的了解,而且把它用韵文叙述了出来,足见当时学者们联系实际的治学精神。“上农”篇一开始就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
(注二)例如韩非子“诡使”篇;“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他认为这就是错误。又“显学”篇:“今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此类例证甚多,不备举。
(注三)孔子主张足食足兵(见“论语”),孟子主张先义后利(见“孟子”)。又“论语”里面也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话。这些主张都表示着社会生产的反映,不单纯是伦理问题。
(注四)这是一条值得重视的汉代财产登记。“候长”是斥候之长,觻得·广昌里是地名,公乘是身份,礼忠是人名。下列八项财产,加上一项合计,共九项,在原简中是分成三排横列的。请注意,人的价值是高于马牛了。
(注五)御史大夫的下属中有若干“御史”,这儿叩头谢罪的“御史”应该不是御史大夫。但朝廷的命官要向上级官的“家奴”叩头,那些奴才的身价也就可以想见了。
(注六)“子都”是古时候的一个美男子。诗·郑风·山有扶苏“不见子都,乃见狂且”,毛传“子都”,“世之美好者也”。孟子·告子篇“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冯子都取名“子都”,可能是一个绰号。
(注七)颜师古注:“弋、黑色也。绨、厚缯也”。可以译为黑色的厚茧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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