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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何其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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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9
第4版()
专栏:

  “证”何其多?
  邓瑄祚
我有一个皮夹胀得满满的,里面装的并不是钱钞,而是比钱钞更重要的各式各样的证件。
证件确实太多,从名称来说,除了大家熟知的“工会会员证”、
“兵役证”以外,还有“省人民委员会临时出入证”、“仓库工作证”、“仓库检查证”“医务所诊疗证”、“政治理论学习听课证”、“图书馆借书证”、“伙食团用膳证”、
“公用自行车乘车证”。这已经够呛了,如再加上“棉布购买证”、“购肉证”、“购油证”……等等,真不下二十多种。证件的来源,有全国统一的,有全省制订的,有机关印发的,甚至还有机关内的科室,例如我们秘书科颁发的“用膳证”、“乘车证”。差不多的证件上都少不了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工作单位等项目,有不少的还要贴上照片、盖上印鉴。从颜色来看,红、黄、蓝、白、黑都具备了,真可谓“五光十色、琳琅满目”。
拿我来说吧,一个普通的工作日要交验多少次证件:早上进机关上班,交验“机关工作证”;到仓库了解物资储备情况,交验“仓库工作证”;骑公家车子到省人民委员会开会,交验“乘车证”和“省人民委员会临时出入证”;回到机关食堂用饭,交验“用膳证”,下班听政治学习报告,交验“听课证”;傍晚到工人文化宫散散步,交验“工会会员证”;假如是生点小病,或是晚上到仓库检查一下安全设备,那还得劳“医疗证”或“仓库检查证”的驾。我这小皮夹也真够辛苦,一天只见各种不同颜色的证件进进出出,也难怪原是崭新的皮夹,用不到一年眼看就磨坏了。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却不在少数。
不同的证件有不同的用途。有些也确有必要,但证件是不是要这么多?“分工”要这么的细呢?却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比方说:在一个“机关工作证”上,是不是可以证明这个人可以进出本机关,可以借用公家的自行车,可以到机关食堂内用饭,可以上机关的医务所看病,可以参加政治学习。假若他因工作需要进出其他部门,是否可以就在这份“机关工作证”上加盖其他单位的印戳而有效呢?我认为是可以的。
证件多了,并没有什么好处。费事、费钱、难保管,甚至贬低了证件的作用。有这样的事:一个机关工作人员上馆子吃东西,忘了带钱,就把“政治学习听课证”押给饭馆的老板。证件多了,又不统一,填发的单位又多,什么都可以“证明”,又难免真伪难辨,鱼龙混杂。过去反对过“五多”,但其中没有提到“证件多”,我看这种滥发证件的现象也该“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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