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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颁布两项法令 实行军法审判 武装保卫工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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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11
第6版()
专栏: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颁布两项法令
实行军法审判 武装保卫工厂
据新华社10日讯 塔斯社布达佩斯10日讯: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昨晚颁布关于在全国实行军法审判的法令和确定武装保卫工厂条例的法令。
关于实施军法审判的法令说,反革命分子和其他敌对分子还掌握有许多武器和弹药,他们用这些东西来达到敌意的目的,威胁居民生命、和平劳动和安全,鉴于上述情况,劳动人民正当地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因此,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决定从12月11日下午六时开始实行军法审判办法。凡杀人、纵火、抢劫、破坏企业设备以及私藏武器者均将受军法审判。
法令说,私藏武器的人应当在12月11日下午六时以前将武器交出。自动交出武器的人将不予追究。凡知道有人藏有武器而在12月11日以前没有报告当局的,也将提交军法审判。
主席团的第二个法令拟定了工人保卫工厂的条例。
这个法令说,在某些地方,破坏秩序和煽动工人怠工等的反革命分子混入武装保卫队。共和国主席团作出决议,各企业和机关的武装保卫队的领导人和成员有责任在12月12日以前向民警机关申报他们所有的武器并取得保有武器的许可证。在提出申请到获得有关许可证这一段时期内,武器仍可由本人保管。不申报持有武器或在得不到持有武器的许可后仍继续私藏武器的人,将提交军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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