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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警和毖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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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11
第8版()
专栏:

告警和毖后
唐弢
读了长工同志“不会治疮就不能告警吗?”(11月30日人民日报八版)一文,我举起双手赞成。我认为这样来理解批评,特别是用杂文形式所写的批评,是正确的。因为杂文一般都比较短小,我们可以要求作者对所提问题作全面的考虑,却不可能要求作者在文章里写得面面俱到。根据我们过去的传统,杂文往往只是提出问题,却不必像“买一送一”一样,同时奉赠解决问题的办法,它的作用只在于长工同志所说的:告警。
不能看轻的是这告警的意义。
从这一意义出发,我还想补充两点:第一,一篇批评的出现,固在于给被批评者看,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看,这才使批评有普遍的意义;第二,一篇批评的作用,固在于使可以改正的立刻改正,更重要的是给今后工作做参考,这才使批评有深远的作用。至于什么应该立即改变,什么应该留待以后工作中修正,那就要靠被批评者权衡问题的轻重,作适当的处理。如果认为只有立刻发生实际效果的批评才算批评,那就不仅缩小了批评的意义,实际上也是在歪曲批评,或者根本取消批评。
不幸在现实生活里竟还有这样的事实,谓予不信,可以12月2日上海“解放日报”发表的苏列群同志“读‘死’有感”为证,下面是最精彩的一段:
“……就是对纪念鲁迅,有人的想法也违背了鲁迅的意志,总想为鲁迅的坟墓多争一点地盘,好像不这样就不足以纪念鲁迅似的。我以为,人们忆念鲁迅,开纪念会、迁墓、设纪念馆,这些出于由衷的崇敬,对于鲁迅要求的‘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是应该像收受‘老朋友的’钱一样,‘不在此例’的;但如果以为必须把虹口体育场挤掉,才算纪念,就同鲁迅的遗嘱相违背了。——鲁迅是从来没有不让别人快乐而图自己安逸的(例如不乐意别人在自己同朋友把臂促膝谈心时踢足球之类),把花了一笔不小的钱在几年前早就建立起来的体育场拆掉,损害广大爱好体育的群众的利益,如果鲁迅在天有灵,想来决不会同意……”如果人们读过我的“不必要的‘门当户对’”(11月13日人民日报八版),就会知道,这是专对我的文章而发的;如果人们不用苏列群同志那样的眼睛来看我的文字,也一定会知道,我所提出的是一个安排问题,同时说明谁应该对这个问题负责。近年来我国体育运动的突飞猛进,我是看到的,拥护的,我认为这是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情,所以在短文里一再声明,我不是主张“偃武修文”。苏列群同志毫不考虑别人的意见,故意扭转笔头,将我形容成为过去上海滩上的“二房东”,在那里闹“赶搬家”的把戏,不仅赶,而且还要“挤”,还要“拆”,给我画上一个恶霸的脸谱。我很尊敬鲁迅先生,也自知不足以知鲁迅先生于万一,但我的确没有想到:鲁迅先生也像军阀一样需要“地盘”,而自己又还有责任替他去争“地盘”,我佩服苏列群同志有说出这样话来的勇气!
“不让别人快乐而图自己安逸”,的确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对“把臂促膝谈心”者如此,对“踢足球”者也如此,这就是我主张应该有适当安排的原因。我不知道苏列群同志说这句话的时候,自己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我没有主张“拆”,也没有主张“挤”,因为我确切知道,这是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血汗。幸亏运动场可“拆”可“挤”,给了苏列群同志任意加罪于人的方便。倘使换了别一场合,譬如前一时候,由于饲养不当,上海死了一大批鸡鸭,如果我批评了这件事,难道也能够说我是横蛮地在主张把死了的鸡鸭一齐都弄活过来吗?
让我再说一遍:批评的最大目的在于告警,在于毖后。目前能够改变的,当然也应该看条件求其改变。譬如文化俱乐部前面,就可以拍网球,打篮球,踢足球(我前文指的并不是“踢足球”,可以复按),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锻炼场,而不必在那里开运动会,放大喇叭。这就是一个适当的处置。为什么一定要歪曲别人的意思,栽进“挤”或“拆”去呢,敢问?
我们的批评空气太稀薄了;我拥护苏列群同志这句话:不要“听不得别人的批评,见不得别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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