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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委员会通知所属 不许年终乱花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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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12
第4版()
专栏:

武汉市人民委员会通知所属
不许年终乱花钱
本报讯 武汉市人民委员会在8日发出“关于严格控制1956年预算的紧急通知”,通知对防止年终花光,控制支出,增加收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当前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控制预算,特别紧急用款,得由市批准,除此而外,一律不准追加。原计划或已经追加的支出预算中还没有使用的部分,可以不办的坚决不办,可以缓办的一定缓办。基本建设支出,除经市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施工的项目外,其他大小工程,不论备料与否,一律不准施工,其资金年终由财政局收回。
通知规定,各事业、企业、机关、团体一律停止添制家具;已经签订合同,但生产单位尚未备料生产的,合同一律取消;对今年交款、明年交货的做法,坚决制止。其他经常经费开支,除工资照拨外,应尽量节省。各级领导和财务部门对年前开支应严加审查,把住关口,禁止看到年终赶快把钱花光的现象。
通知最后要各级领导在接到通知后,亲自动手对本部门的预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财政、监察、银行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督,以保证上述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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