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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管理人员多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标志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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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19
第2版()
专栏:

难道管理人员多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标志吗
孔桑
常常听到人说:新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管理机构不健全,必须根据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加以改造。一般说来,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什么样的机构是健全的,什么样的机构是不健全的,各人的认识可就有不同了。因为认识不同,所以改造的效果有好有坏。
例如有的人说新合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指的是企业管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互相阻碍,工作效率不高。在改造的时候,他们就根据生产需要,精简机构,减少管理人员。结果,既便于大家发挥工作积极性,又减少了管理费用,降低了产品成本。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然而,有的人说机构不健全,指的不是管理人员太多,而是太少,例如许多新合营工厂只有十几二十个生产工人,由一个资本家管理。这个资本家既管工厂,又管门市部,既管购买原材料,又管推销产品,既管计划又管财务。他虽身兼数职。但把企业管理得有条有理,既不欠工人工资,又获得利润。像这种非常适合于小厂特点的管理经验,也被一些同志列入“机构不健全”的工厂的行列里去。
有的人所以说这一类企业的“机构不健全”,主要是从形式主义的观点来看的。他们觉得社会主义的小企业也应该跟大企业一样实行计划管理,而要实行计划管理,就必须把大企业的一套管理制度搬进来,于是计划、财务、技术、纪录、总务、人事等等工作,都得有专人负责,否则就会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然而,他们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就是十几二十人左右的小工厂养不活这么多管理人员,管理费太多,产品成本就会提高,产品成本一高,就不容易推销,原来赚钱的企业就会变成赔钱的企业。
当然不是说,原来一个人管理一个小厂的管理制度就没有什么可以改造的;而只是说有些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方法,并不违背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像上面所说一个人管理一个小厂的经验就是其中之一。在改造这些企业的时候,应该把这些对我们有用的经验继承下来,并加以发扬。要知道:增加管理人员,增加管理费用,提高产品成本,绝不是改造企业的目的,也绝不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十多天以前,在轻工业部召集的合营企业公方代表座谈会上,一位负责同志曾讲过一个随便改变管理制度的教训。他说河南有一个工厂,只有二十个工人,在合营以前只有老板一个人领导和管理生产,营业很不坏,合营以后,管理人员增加到四人,于是产品成本增加,企业老赔钱,有时候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去。工人们有意见,生产情绪不高。后来上级号召增产节约,公方代表找工人来开会挖潜力。有一位工人很激动地说:“合营以前,我们二十个工人,一个人管理,现在是每五个工人有一个管理人员,工厂怎么不赔钱呢?要想增产节约,就必须裁减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少了,工厂就有钱赚了,我们也就有了工资和奖金,我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高涨起来。”
这位工人的话讲得很好:指出病源,又开了处方。(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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