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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贩运猪肉是不对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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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24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随便贩运猪肉是不对的
江苏省邗江县在开放自由市场以后,小商贩贩运猪肉的现象很严重。
扬州轮船码头每天有小商贩贩运猪肉,一天约有十头生猪被运出去。小商贩周元亮,有一次要运三头生猪到上海销售,双庙乡人民委员会给他“自产自销”的证明,税务所也给他报了税。有的私商抬价抢购国家已向农民订购的生猪。有些农业社也在大量贩运生猪出售。运西乡费家桥联二农业社自开肉铺,每天宰猪二、三头,既没有营业牌照,又不报税。邗江县食品公司的生猪收购任务因此受到很大影响。该公司9月收购生猪六百三十八头。11月只收购了二百四十五头。
邗江县领导机关,应加强对自由市场的领导,明确规定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的范围。 纪万林
11月30日,湘江轮船二○○二号船,停泊在四川涪陵县清溪区长沙坝(即汤元石)。晚上,船上几个工作人员,就跑到长沙坝的长沙村私自购买生猪十余头。他们出的价格很高,活猪每斤三角二分,最高达三角四分,远超过食品公司在当地的收购价。他们还雇小船把猪渡到轮船上自己宰杀。长沙村一个农业社社长熊成余劝他们不要这样做。他们反曲解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说:“国家规定可以自由买卖,谁也不能干涉。”他们还要农业社社员在生产时间给他们搜罗家禽。
一些农民,见他们的收购价高,不愿把生猪卖给国家,影响国家收购任务完成。 夏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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