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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发展人民储蓄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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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25
第3版()
专栏:

更好地发展人民储蓄事业
本报评论员
发展人民储蓄事业,是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对支持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它的作用和意义还远不止于此。通过发展储蓄事业,还能够培养人们艰苦朴素、合理地安排经济生活的良好习惯。这正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需要的一种好风气。
几年来,由于国家经济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币值和物价日趋稳定,广大城乡人民在银行储蓄的款额逐年增加。到1955年底,全国城市储蓄总余额达到十五亿六千多万元,相当于1952年的二倍多。今年由于进行了工资改革,到11月中旬为止,城市储蓄总余额已经达到二十一亿七千多万元。根据人民银行二十七个省市的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增加工资以后)在银行新开户的储户比第二季度增加了一百八十多万户。
从各地人民银行吸收人民存款的情况来看,今年的任务一般完成得比较好。但群众储蓄潜力仍然很大。广大职工工资增加后要求储蓄的积极性很高;公私合营企业和一小部分国营企业的工资改革工作尚未最后完成;此外,资方人员拿到的定息以及到期的公债还本付息等都还是可以储蓄的。
目前全国各省市已经设立了一万五千个机关储蓄代办所(这种代办所的业务是由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等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的,银行付给一定的津贴,不在那里另派业务人员),连同人民银行原有机构,构成了广大的储蓄网,平均每四千个城市人口中就有一个储蓄机构。经验证明,这种储蓄代办所不但便利职工存取款项(不出机关大门就可以把款存上,或者随时取出来使用),而且对机关工作也有好处。当前的问题是要各机关对代办所的业务给以支持和帮助,使它们充分发挥作用。人民银行还应该注意在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的部门(如地质勘探部门)设立储蓄机构,以满足这些地区和部门的职工的储蓄要求。
要广泛开展储蓄业务,还必须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让群众切实明了储蓄对国家对自己都是有利的事情,让他们了解储蓄的方法、业务项目和办理手续,并且保证群众存取自愿。近来,随着业务的发展,有一些银行储蓄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没有明确掌握自愿原则的政策界限,以致又出现了一些变相强迫命令甚至是强迫命令的作法。例如在动员群众储蓄的时候竟采用强拉苦劝的作法,个别地区甚至提出“家家储蓄、人人储蓄”“消灭空白户”等错误口号。江西省有的银行机构按单位、行业、居民组织分配储蓄“任务”,以致发生了平均摊派、按月扣款、上门催讨的现象。类似的简单粗暴的作法,自然会引起群众不满。从存款余额上看,这样的储蓄也是不巩固的——许多人往往在被迫存了之后又很快地把钱取光。储蓄业务人员都应该记取这样的经验教训,随时警惕在工作中不再发生这类缺点。只有这样,人民储蓄事业才能更健康更巩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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