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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农业合作制度不优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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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26
第3版()
专栏:

并非农业合作制度不优越
林韦
广西日报载:据说邕宁县有一位青年农民,因为今年收成不好,对农业社非常灰心,甚至不愿听别人再谈农业社的优越性了。
这个青年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是很值得谈谈的。
合作化的生产究竟是不是一种优越的制度呢?在我国说来,这的确已经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完全可以用实事来答复的实际问题了。所以我很同意广西日报在为此事所发的社论中提到的意见:“让事实本身去教育人们。”
广西日报已经举出了广西各地的许多事实,这里我还想再举出一些山东省和河南省的事实。
去年以来,山东、河南两省的农业生产也像其他省份一样,迅速地全面地合作化了。河南省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9.4%,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总农户的98.1%。山东省今年6月底统计,入社农民已经达到总农户的93.3%,加入高级社的达到总农户的65%。
农业合作化,尤其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最初一年究竟给人们带来了什么?仅凭我在短短的访问期间所得到的很少的材料,当然不能全面地系统地回答这样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有许多在土地私有和个体经营时代所不能想像的好事情出现了。这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速度进展上看得特别明白。
河南省在解放以前,一共有七百万亩水浇地(这是多少世代农民劳动的积累啊!);解放以后积极发展水利事业,到去年为止,又增加了七百万亩(这速度在中国历史上已经是空前的了!)。可是,全面合作化以后仅仅一年,农民们有组织地大量开渠,打井,修塘,修水库的结果,水浇地就增加了三千六百万亩。这个数目等于去年以前全部历史积累的两倍半还多!河南全省耕地一亿三千万亩,现在几乎40%成了水浇地。山东各地的农业合作社,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水浇地由八百万亩激增至三千七百万亩,增加数等于原数的三倍半还多。这难道不是奇迹么!
水浇地的增加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还减轻了水灾的危害。河南辉县郭垒乡因地势低洼,过去年年遭水灾。今年一下修了五十八条一、二里至四、五里长的排水沟,六千多亩洼地全部变成了肥田。去年这里的农民缺粮二十万斤,要从国家买;今年不但不缺粮,还卖了二十万斤余粮给国家。山东泰安县上高乡农业社员们今年挖的大水沟,既能排水防涝,也能蓄水防旱。这个乡有二千四百亩地过去年年都因旱涝减产,造成许多农民的痛苦;现在有了水沟,可以保证一年增产粮食十多万斤。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许许多多。
有人也许会问:这些成就是不是一定要归功于合作生产这个制度呢?或者说:“没有农业合作社是不是也能兴修农田水利呢?我的回答是:没有农业合作社当然也能兴修一点,不过困难不知要大多少,进度不知要慢多少。第一,由于土地私有,基本建设占地问题是很难解决的。山东广饶县的五星农业社,去年就有人计划挖几条小水沟解决吃水问题,农民也说这计划不错。可是,办不到。挖着谁的地,谁也不愿意。一直到转成高级社,这问题才解决。现在这个社不仅挖了小水沟,还挖了可以灌溉万亩以上的大水沟。第二,没有合作社,农民都要经常照顾自己的小片土地,不能在大范围内统一调配和使用人力,统一分工,要想集中这样大的人力来做一个大工程,是很难办到的。而且,由于各农户的土地位置分散,利害不同,也很难希望大家同样热心、积极。从前有许多地方要修水利修不成,同这种情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农业生产合作化带来的好处,当然不只是在农田水利的建设方面。土地的大量连片,还给耕作和灌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扩大了耕地面积。山东广饶县五星农业社过去因为地块小、地头地埂多,崎岖不平,只能机耕三千亩左右。今年实现高级合作化以后,耕地都连成了几百亩以至上千亩的大块,机耕地增加到一万多亩。滨县先锋社过去最大片是四十亩,现在达到六百亩。过去只能机耕一千四百亩,现在能机耕六千多亩。历城县开城村统计,仅仅减少地埝,开垦地边,就扩大耕地面积一千五百多亩,每年可多收粮食五十二万多斤,河南广武第一社耕地原有五千二百八十七块,现在并成了七百二十八块,除节省劳力外,还扩大耕地二百三十亩。过去这个社有一千四百八十亩地是二里多路的远地,现在由于土地私有制取消,顺利地同别的社交换了交错的近地,二里以外的地只剩二十亩了。仅以这一项计算,可以节省三千五百个工。
在初级社时期已经显示出来的因地种植,因才使用,便于推广新技术新经验等各方面的优越性,这里不必一一列举了。
由于这些,无灾地区今年普遍增产。河南信阳地区光山等三个非灾县一千三百二十七个社统计,有一千一百四十五个社(占86%)可以保证十分之九以上社员收入增加。新乡地区二百一十九个受灾社统计,也有五十个社(占22%)能保证十分之九以上社员收入增加。山东泰安县十月份统计,有六百二十七个社(占总数59%)能保证十分之九以上社员收入增加。另有二百六十三个社(占总数25%)能保证十分之八以上社员收入增加。
我写了这许多,并不是想掩盖缺点,粉饰现实。我不否认今年有一小部分农业合作社减产的事实,上述泰安县就有四十一个社(占总数3.8%减产)。我也不否认除了因自然灾害而减产还有经营管理上(即领导上)的原因。但是,领导上的问题并不能和制度问题相混淆,因为领导和经营管理是可以改善的。我在河南辉县胡桥乡访问的时候,好几个社员告诉我:在刚转成高级社的时候,分工分不好,记分记不好,劳动组织不好,全社都很乱,尤其是窝工现象,非常严重。可是以后经过社干部和上级来的同志多次研究、改进,窝工现象就逐渐减少了,劳动的秩序也逐渐正常了。以后经过很好的组织领导,全社所有的水浇地都打了畦,使浇水的效果大大提高;积肥方面也取得很好的成绩;再加上适当的密植和其他增产措施,今年终于争取到增产41%的成果。现在这个乡的农民除了少数人对分配问题有些意见外,对合作生产这个制度本身的优越性是大家都承认的。大家都说:“要是没有水灾,今年增产比现在多得多。”劳力多的农户,更是非常高兴,一说话就是“现在再得劲没有了!”
在同样遭受水灾的条件下,有的社领导得好,及时组织了排水和补种等活动,结果就不减产,甚至增产;有的社没有人好好领导排水补种,结果就减了产。这样的例子到处都是。所以,从若干农业社减产的事实中只能得出“应当普遍加强具体领导”的结论,不能得出“合作社制度不优越”的结论。
农业合作化的事业,是我们的祖先从来没有做过的事业。这个事业,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也同对于农民群众一样,都还是没有充足经验的新事业。既然是新事业,希望不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和缺点是不可能的,除非不做。但我们是不能不做的。不做,农民就永远没有希望摆脱贫困。要做,就要对做的中间所发生的缺点和错误采取冷静的态度:冷静地弄清这些缺点和错误的性质,弄清它们发生的原因,研究克服的办法。应当相信:只要这种新的制度是好的,合理的,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制度就一定包含着克服一切困难的可能,一定会生存,发展,最后战胜旧的制度。当前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是尽最大的和最善的努力,从各方面改进领导(农民群众也应当积极地帮助办社干部改进领导),积极地为这种新制度扫除障碍,开辟道路,使它的优越性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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