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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扣还今年的农产品预购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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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28
第3版()
专栏:

认真地扣还今年的农产品预购定金
本报评论员
今年春夏期间,国家发放的农产品预购定金总共有十四亿元左右。发放这样多的预购款项,在当时农村金融不够活跃的情况下是很必要的。它对于帮助农业社和农民克服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农业合作化的成果,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近来根据各地反映,扣还农产品预购定金的进度非常迟缓。目前除了茶叶、蚕茧、土丝等农产品的预购定金已经接近全部扣还以外,其他农产品预购定金扣还的都非常少。例如,占全部农产品预购定金50%到60%的粮食定金,除湖北、山东等省已经收回80%以上外,河南、黑龙江、江苏等十个省,估计顶多只能收回70%左右。约占全部农产品预购定金20%左右的棉花预购定金,到11月上、中旬,收回的只有50%左右。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例如,不少地方遭受了比较严重的灾害,不少农业社在春季投资和集体开支过大等等。但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却是有些农村工作干部和农业社干部,把保证农业社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把农业社进行社内分配的时候要少扣多分的原则,和农业社必须履行预购合同、归还预购定金的原则对立起来了。他们错误地认为要全部归还预购定金,就不能保证社员增加收入;要全部归还预购定金,就不能保证把农业社收入的60%—70%分配给社员。因此,他们在归还国家预购定金的问题上,错误地采取了尽可能拖欠不还的态度,甚至强迫粮食部门把已经扣回的预购定金再退还给农民。有些农业社害怕扣还预购定金,甚至把某些农产品直接分给社员,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
应该向这些同志说清楚,如果拖欠国家的预购定金,对于国家、对于农业社都是不利的。农产品预购定金,每年都有一定的限度,下一年度的定金,要靠上一年度收回的款项进行周转;如果这笔款项被农业社大量拖欠下来,势必影响国家资金的调度。农业社得到国家的预购定金,终究是要归还的。如果今年秋收以后,不能设法扣还完毕,拖到明年秋收以后再还,就会加重农业社的债务支出,甚至影响明年社员实际收入的增长。而且,农业社如果不还预购定金,国家就无法筹措明年预购农产品所必需的定金,这样,某些急待国家用定金帮助克服困难的农业社,就难以得到帮助了。每一个有偿还定金能力的农业社,难道应该这样作吗?
根据国家的要求,今年发放的农产品预购定金,原则上应该全部收回。只有那些受灾严重、农业减产较多地区的农业社和农民,尽他们现有的力量,如果确实不能全部还清,可以经过一定机关批准,到明年再还今年不能还清的部分。
有些人想把预购定金作为救灾款赠送给农民,这是很不对的。为了救济灾区人民,国家已经拨出大批款项,因此不该再挪用这批定金。至于那些虽然没有遭灾,但因春季农业投资或集体开支过大而在经济上发生困难的农业社,应该执行全部偿还预购定金的原则;他们在经济上如有困难,应该首先从增产节约和开展农业的多种经营来逐步解决。
目前多数地区正在大量收购农产品,有些地区的定购任务快要完成了。各地必须抓住这个紧要的时刻,把扣还农产品预购定金的情况作一次认真的检查,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农业社和农民履行预购合同,切实保证扣还今年的预购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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