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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村合作社急须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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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15
第2版()
专栏:

常乐村合作社急须改造
·阎甫、梁楷·
涉县常乐合作社,过去认为是比较模范的。该社是在四二年灾荒中生长起来的,组织群众生产渡荒,曾得到群众拥护。但在四五年夏收后,合作社即开始走向单纯作买卖赚钱的道路。四六年春县合作会议批判了专门经商营利,提出了组织群众生产。经理石步嵩,没有真正接受了“组织群众生产”的精神,认为是合作社直接经营来干,加之当时整个领导上强调大发展,正与石步嵩的大干思想吻合,一下就成立了粉坊、席庄等十一个经营单位,聘选了二十六个脱离生产干部(富农地主商人多),分头动员了一百余万元股金,实行分部生产,统一领导、统一分红。各作坊工人采取雇用工资制,除纺织厂外,均和群众完全是买卖关系,因开支大,资金小,结果形成不是没有原料,就是缺资本。但又要照顾分红,所以不得不忙于自己经营生产。翻身群众要求组织运输及合伙买驴;未参加纺织厂的妇女,要求扶植工具原料;木匠范天元想教合作社扶植搞小型社,合作社却没有顾得做这些工作。有时合作社要推销货,才雇用群众劳力送一下。山货下来,合作社只是单纯用买卖关系收一下,但还有统制现象(如外村来买要通过合作社)。村里虽有三个小型社,但与村社不相往来,至于农副业结合更谈不到,正如贫雇的反映说:“合作社摆下一大堆摊子,藏下一伙地主富农,它自己已吊在半空,还能给咱谋利益?”
从股金上看,在扩大股金时都是货币股金,没有劳力创造股金和劳力入股,实物入股也很少,使贫雇吃亏不少。据土改中统计:地主富农六十五户,仍拥有股金四一三、五四○元,占全股金百分之十五强。中农八十五户,股金四三八、七三二元,占百分之十六。贫农一百六十三户(内有新中农)股金才有五○五、三二一元,占百分之十八。公产和外村干部占百分之三.八八,而未分之斗争果实股金一、二六一、一五八元,占百分之四十六强,如果按斗争前算,富农地主股金等于百分之十五加四十六,为百分之六十一,占全村户口五分之一的富农地主,却占了股金百分之六十一;占一半多户口的贫农层,占股金不到五分之一。从各阶层要求看,常乐是一个地主富农较集中的村子,土改前地主富农的要求是将他们的剩余农产品、山货及本村的特种生产(水磨、苇席)等,通过合作社,吸收外村劳力与雇用本村劳力,经过劳动加工找出路。关于股金分红,是于贫雇不利的,贫雇是要求资金服务劳力,劳资分红生产,解决他们生产困难(如牲畜、农具、肥料、以及建家的用具)。下面的事实就可说明贫雇是吃了亏:一、水磨是群众最感趣兴的,在磨面上规定非社员按市价,社员减少三分之一。从去年一次计,地主富农社员磨了一一、三六○斤,较市价省洋一七、○四○元,贫雇社员也仅是一一、九二一斤,省洋一七八、八一.五元。全村共享有的自然水利,占人口少的富农地主,竟攫取了大部分。二、山货部在山货下来时,名义上是照顾贫雇,先买贫雇货;实际物价开始小后来大,地主富农大宗山货卖的晚,得大价。拿黄花菜价看,地主富农平均每斤三三八元,贫雇平均每斤三一六.九元。三、今春复查时,合作社借照顾贫雇贷款为名,成立信用部,将斗出果实股金一、二六一、一五八元,吸收到合作社,结果贫雇也没贷上款,而是长期分散在合作社各单位。
从现在的领导上看,石步嵩(贫雇)虽然是社长,但实际上是总会计许楷握有实权,二十六个干部中,富农地主占了十六个。他们时常刻薄农民,如粉坊会计张伟的是个地主,当贫农李三旦到粉坊卖玉菱时,就受了他很大的欺侮。常乐村的合作社急需改造,方法上要听取贫雇意见,一切从贫雇要求着眼,否则,合作社是不能达到为群众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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