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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家法与国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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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04
第7版()
专栏:

读“家法与国学”
王翌群
去年8月31日的人民日报上刊载了鲍昌先生的题为“家法与国学”的文章。鲍先生在文章的开头引用后汉书儒林传:“于是立五经博士,……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如果我们数一下这里所引诸家,便会发现所举的博士是十五家,而不是十四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诗在汉代立于学官的只是齐、鲁、韩三家,而没有毛诗。后汉书儒林传总序在记载此事时衍了一个“毛”字,另一处在单记“诗”时便没有错:“(齐、鲁、韩)三家皆立博士。……(毛诗)未得立”。后汉书儒林传总序这一衍字,清朝的学者早就发现了,“何焯曰:顾炎武云:衍一毛字,此时毛诗未得立也。且如此,乃十五博士,非十四矣。”(惠栋后汉书补注)不知鲍先生在引用后汉书这段记载时,为什么没有注意到这个小问题?
其次,鲍先生说“用‘家法’来讲授学术,在当时是迫不得已的事”,因为“秦始皇曾经焚书坑儒”,弄得“当时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典籍”,因而“硕果仅存的老先生们,便只好传之以‘家法’”了。我不了解鲍先生这里所说的“当时”是指什么时候,看鲍先生将这段文字紧放在引证的后汉书儒林传原文之后,则这里所说的“当时”一定是“汉朝光武中兴后”了。如果这一推测不误,则鲍先生所说与具体历史大有出入。诚然,由于秦始皇焚书坑儒,致使“礼坏乐崩,书缺简脱”,因之诸老先生如伏生等用家法来讲授学术,确是迫不得已的事。而这样做,对于保存学术遗产也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东汉初所以会“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后汉书儒林传明言是由于“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的缘故,也把它记在秦始皇的帐上,是不公允的。——如果鲍先生所说的“当时”是指西汉前期,而鲍先生文中却无一语提到西汉,则行文的疏略,实在是不应该的。
必须着重指出:两汉时的立五经博士,和先秦时的百家争鸣,无论从精神上来看,无论从后果上来看,都不容混为一谈。历史事实昭示我们:汉代的立五经博士实质上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具体措施;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目的在于使“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传)。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为了统一思想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试问这和先秦时的“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在精神上相差多少远?历史事实还告诉我们:汉政府对五经博士的要求是谨守家法,而不许他们吸取别一学派的长处来弥补自己这一学派的短处,丰富自己这一学派的内容,否则就有当不成博士的危险。关于这,后汉书儒林传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有典型意义的例证:“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及有难者,辄为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诸儒皆伏其多通。……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宣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这位“多通”的张玄就因为教授时“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结果被革去了博士的官职。试问这和先秦诸子互相攻错,“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在精神上又有多大的距离?也许有人会说:汉代立五经博士,到底容许了不同学派的存在,如经只有五种,却容许十四个学派同时存在,而且还容许他们相互论难,这不说明汉代有一定的学术自由么?而这据说还带来“好处”——“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这不说明汉代学术的繁荣么?是的,汉代容许儒家的(注意只是儒家,其他百家都被罢黜了。)某些学派同时存在,并且容许他们相互论难,这是事实。然而这是有限度的,限度是不致破坏思想的统一。如果皇帝感到诸家相互论难,过于异说纷纭的话,马上就来干涉,强加统一。最著名的例证:前汉有宣帝“诏诸儒讲五经同异,……上亲称制临决焉”(汉书宣帝纪甘露三年);后汉有章帝“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四年),并“作白虎议奏”以统一思想。试问这里又有几许思想自由?而没有思想自由,又怎么谈得上学术繁荣?至于把“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说成“又是一次‘百家争鸣’”,更是错误。按这两句话见汉书儒林传赞。班固在记载了这一现象后,紧接着就分析其原因说:“盖禄利之途然也”。正是为了“禄利”,汉代才有许多人皓首穷经,才会“大师众至千余人”;也是为了“禄利”,汉代许多经师就不惜走上繁琐笺证的道路,以至“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对于这问题,西汉著名的经师夏侯胜叔侄的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胜每讲授,常谓诸生曰: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夏侯建)具文饰说。胜非之曰: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汉书夏侯胜传)。原来他们的穷经只是为了“取青紫”也就是为了“禄利”;其“碎义逃难,便辞巧说”(艺文志)只是为了“应敌”,而“应敌”又是为了保住“禄利”,试问这又怎么能和“诸子之学皆出于救时之弊”的伟大气象相提并论?总之,我认为无论着眼于精神或后果,都没有理由把两汉时的立五经博士与先秦时的百家争鸣牵合在一起。
至于在今天我们还需要不需要“家法”呢?我认为这须看我们对“家法”作如何的理解。如果像汉代大多数经师那样,只敢谨守师承,不敢旁采众说,取长补短,也不敢适应时势,推陈出新;或者像清代某些汉学家那样,不分是非地迷信汉儒古注,一看到“意不纯乎汉儒古注者”,便斥为“岂真知灼见者哉”(江藩汉学师承记),则这样的“家法”只会使我们的思维僵化,使我国的学术停滞不前。很显然的,这样的“家法”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如果我们把“家法”理解成为学术史上先行者治学的方法与成果,而对它加以继承、运用并发展的话,则“家法”对我们当然还是需要的。但这和鲍先生所盛称的汉儒的“传之以家法”就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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