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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抗属互助以代耕粮还工 鸡泽规定代耕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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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10
第2版()
专栏:

  吸收抗属互助以代耕粮还工
鸡泽规定代耕办法
【本报鸡泽讯】鸡泽全县共抗、军、工、烈属三千五百余户,经土地改革后,他们共有了土地八百七十五顷,相当全县土地五分之一,这样一个不足九万人口的小县。为保证抗属地不荒、丰衣足食,代耕任务相当重大,年关全县干部集合研究代耕问题,总结出以下办法:一、原则是保证抗属不荒地,生活富裕。二、抗属不给其他抗属代耕。三、根据劳力有无与富力大小,规定全代耕、部分代耕、及不代耕等各种办法。四、抗、军、工、烈属也要尽量组织到互助组里,领导他们与别人互助生产,抗属参加互助组,虽也要自愿结合,但要按排的合理,不要打堆。五、抗属土地代耕部分之收获全交抗属,不代耕租出部分以租地论。六、代耕抗属土地所用的工,公村于麦秋两季派粮,按一般规定以粮还工,此粮叫“代耕粮”,抗属不出代耕粮。贫苦孤寡可不派。(宋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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