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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规定精简节约几项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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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07
第4版()
专栏: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规定精简节约几项原则
新华社成都6日电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日召集所属各省级单位的负责人研究在各单位中开展精简节约的问题,并且就这一问题作出了几项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的第一项规定是所属各省级机关要减少现有人数的30%,以充实下层。一切可以精简的临时性的或性质相近的机构,都应分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紧缩、合并或裁撤。
第二项规定是各单位要大力减少各种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就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就合并召开,必需召开的会议,也应充分作好准备,尽量缩短时间。不论开何种会议,一律停止会餐。
省人民委员会还规定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文、电报、报表和刊物。关于各机关的房屋问题,原则上规定不再新建,对现有房屋应本节约用房的原则逐步进行适当调整,或在原有基础上采取因陋就简的方法加以培修和改建,以增加住房。汽车、沙发等今后应停止购买,一般家具原则上也不再添置,多余的家具应当逐步调剂使用。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还对汽车的编制和使用、电讯费、办公费、干部乘坐飞机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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