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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书记制”,也非“一揽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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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08
第2版()
专栏:

既非“书记制”,也非“一揽子”
郭龙春
现在,有一些企业领导干部把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看作是“书记领导制”,看作像一长制那样由书记一个人来“总揽大权”,因此,使得有些企业的党委书记不敢积极地去促进企业领导制度的改变,怕抓得紧了,会让人认为自己是“急于攫权”。有的行政领导干部则认为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厂长向党委书记“交权”。因而产生了消极情绪,不论大事小事都推到书记头上。有的干部还这样说:“某些厂长业务熟习,过去可以领导企业;党委书记不懂技术,他怎么能领导起来呢!”
还有一些人又把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过去部分企业的党委“一揽子领导”混同起来。一提党委集体领导,就担心难免党委要包办代替。有的工厂的车间党支部书记也真的在考虑车间主任下的每道命令,是否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河南省有些小工厂的领导人员甚至说:“过去我们所有的事情都是党总支讨论决定的,现在还要转变什么领导体制呢?”他们干脆把过去党组织“一揽子”领导看成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党委集体领导首先就不是书记个人“总揽大权”,决定一切。虽然书记担负着比较重大的责任,但是他终究是党委这个集体中的一分子;重大问题的决定,都需要党委作集体讨论。这也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优越于一长制的根本所在,如果把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当作“书记领导制”,那就只是把一长制换个人、换个名称而已。弄清这一点,自然就不必顾虑什么“攫权”、“交权”,也不用担心书记对技术不熟悉而领导不起来了。
大家也知道,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贯穿着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不可偏废。为了发挥各方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有适当的分工,党组织不应该包办日常行政事务。据我的了解,在企业里,正确的领导方法应该是:企业中的重大问题都在党委会上进行充分讨论,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决定;然后由党、青年团、工会和行政领导人员分头按照个人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执行他所担任的那部分工作。至于日常生产、行政事务和技术工作,应该一律由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独立负责处理,党组织不仅不加干涉,还要从各方面给以支持。紧急的问题需要当机立断、迅速处理的,也应该由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负责处理,党委给以支持。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解决思想问题,澄清各种模糊认识,真正领会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精神实质。这既是克服思想障碍的武器,也是使这个领导制度得以正确贯彻实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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