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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组织民间运输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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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09
第2版()
专栏:

更好地组织民间运输力量
柯月霖
马车、人力车等民间运输力量担负着公路运输半数以上的运量。特别是在目前公路运输很紧张的情形下,它是一支可以充分利用的社会运输力量。最近一个时期各地对于组织民间运输力量虽然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一是运价问题。运价是不是合理,对动员民间运输力量参加运输有很大的实际意义。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最近在北京召开的调度站务会议反映,目前有些地区对民间运输力量的运价订得低了些,农民参加运输的收入不如在农业社里的收入多。对于长途放空也没有规定合理的补贴。例如云南大理专区曾经规定每匹马百里百斤只付运费一元八角,放空不给补贴,造成多数马帮亏损。
二是对民间运输力量征收的费用偏多、偏高。多是名目繁多,如手续费、牌照税、养路费等等,有些农民就说运输公司是“抽头公司”。各种费率过高,如黑龙江省运输部门征收的业务手续费竟高达运费收入的6%,有些省甚至把这项收入当作财政上缴任务,从中获取利润。这些都降低了运输户的实际收入。
三是对参加运输的农民照顾不周,他们在食、宿、牲畜草料供应等方面,都感到有不少困难没法解决。参加运输的农民因劳动强度大,吃的多,要求多买一些米,尽管有些地方的省粮食厅同意了,有些县的粮食局却不同意。乡场、集镇的客栈地方小、价钱贵、农民住不起,有的就露宿。这些,都给参加运输的农民增添了不少麻烦。
由于上面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民参加运输的积极性。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的统计,1956年参加运输的民间车辆的运量,在公路总运量中所占的比重已较1955年下降。
为什么上述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呢?主要是因为不少运输管理部门轻视民间运输力量。他们总认为民间运输工具分散、落后,不是发展方向,就放松了领导和管理,有时甚至给予种种不合理的限制。这些想法显然是脱离实际的。我们已有的汽车是很少很少的,第一汽车制造厂虽然已经建成了,但短期内还不可能把大量的汽车供给公路运输部门;即使有了很多很多的汽车,国家也不可能建设那么多的公路,把每一个县、乡都联系起来。因此,民间运输力量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还是不可缺少的。
为了动员民间运输力量参加运输,必须关心参加运输的农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中的困难。河南省在征收养路费中,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规定胶轮大车一年参加运输不超过三个月的,免收养路费,受到农民的欢迎。辽宁省运输部门为赶车农民找大车店,帮助他们租民房大院,或联系货主搭盖临时车棚,还组织他们集中办伙食,并派人到外地购买草料,或雇人割草,供应牲口饲料,这对鼓励农民参加运输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在组织民间运输工具的工作上,也有一些实际困难。民间运输工具很多是农业的副业车辆,它们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特别是在农忙的时候,运输和耕作的矛盾表现得比较突出。这就需要运输管理部门多作些细致的具体工作,帮助农业社合理地安排畜力,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抽出车辆参加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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